安徽地方《弯板式动态汽车衡检定规程》征求意见
- 2020/11/12 13:05:14 25895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弯板式动态汽车衡主要由载荷承载器、弯板传感器和动态称量显示控制器组成。必要时还应具有打印装置、车辆引导装置、车辆识别装置、轴组识别装置和运行速度测量等装置。弯板式动态汽车衡必须在控制称量区域内,并且被测车辆的速度应按照规定车速运行。
2019年经安徽省局批准立项,由安徽省计量院修订的《弯板式动态汽车衡检定规程》安徽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已完成意见征求和专家审定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安徽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制修订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确保规程科学有效,进行安徽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予以公示,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 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3日。请在公示截止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逾期视为无意见。联系邮箱:1208978240@qq.com
《弯板式动态汽车衡检定规程》适用于安装在称量控制区域内,并规定行驶速度范围的,以确定车辆总质量和车辆单轴载荷(或轴组载荷)的弯板式动态汽车衡。在车辆经过弯板式动态汽车衡承载器后能自行指示(显示或打印)车辆总质量、车辆单轴载荷(或轴组载荷)。
本规程是对JJG(皖)31-2012《弯板式动态汽车衡》检定规程进行的修订。在编制格式上执行了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与JJG(皖)31-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有以下不同:
调整了适用于本规程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车辆总质量准确度等级8级,增加了车辆总质量准确度等级1级和2级;增加了车辆单轴载荷(或轴组载荷)准确度等级C级;调整了车辆单轴载荷(或轴组载荷)准确度等级F级的弯板式动态汽车衡在用其他参考车辆(除双轴刚性车辆外)试验时的大允许偏差;调整了安装与使用适用性中内容;调整了指示装置与打印装置中内容;提供了检定记录格式和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内页格式。本规程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JG(皖)31-2012。
引用文件
JJG 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JJF 1181-2007《衡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
JJF 1182-2007《计量器具软件测评指南》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此外,本规程中所用的术语与JJF 1181-2007《衡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相一致,为使用方便和便于理解特引用了部分术语,并增加了仅适用于本规程的专用术语和定义。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带有承载器并包括引道在内的,通过对行驶车辆的称量确定车辆总质量和(或)车辆轴载荷的一种自动衡器。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简称动态汽车衡。弯板式动态汽车衡采用嵌装于路面中,上表面与路面在同一平面的弯板传感器及其组合测量通过车辆的动态车轮力,进而获得车辆总质量、轴载荷、轴组载荷(若适用)的动态汽车衡等。弯板传感器一种用于测量车轮或车轴的静态或动态车轮力的粘贴有应变计的整体弹性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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