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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

2020/11/12 10:56:49    32469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健康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目标修复目标值的确定。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浙江省污染地块的环境管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邮箱1831620@qq.com。
 
  污染地块是指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潜在危险废物,以及从事矿山开采等活动造成污染,经调查和风险评估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地块。污染地块是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产物,且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土地资源短缺日益明显,污染地块的二次开发和管理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发达国家对污染地块规范化管理经验表明,风险评估的技术文件标准必不可少。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结果是进行污染修复和管理决策的科学依据,有助于分析和比较多种修复措施的有效性,为合理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和污染治理计划提供依据,有效规避地块污染风险。因此,完善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方法,提升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结构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就显得尤为迫切。
 
  2019年12月5日,生态环境部又对地块风险评估的技术导则又进行了更新,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 —2019),除对标准名进行了调整以外,还同时对部分术语、定义,以及部分污染物毒性与理化参数、推荐参数及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以进一步适应目前开展地块风险评估工作的需求。
 
  随着国家污染地块风险评估体系的不断更新以及浙江省土壤环境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浙江省2013版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中的部分规定已出现了不合时宜的情况。鉴于此,及时总结浙江省污染地块风险评估实际案例应用过程中和与国家标准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该标准更好的与国家标准相衔接并更符合浙江省实际,修订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地方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指导浙江省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的实施,规范风险评估行为,提高浙江省污染地块二次开发过程中的土壤环境管理水平,实现污染地块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本标准依据科学、合理、实用的原则,根据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并结合浙江省实际,制 定本地方标准。
 
  本标准发布于2013年,本次为修订,主要修订内容:1. 修订了术语和定义;2. 修订了危害识别、暴露评估和风险表征的计算要求;3. 修订了风险控制值的计算要求;4. 修订了“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5. 调整了“附录B、C、D和E”;6. 增加了“附录F”。
 
  相对于原《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 本标准作了较大的修改,标准名字变更为《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标准主要内容分为10章,5个附录。包括:(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与定义、(4)工作程序、(5)危害识别、(6)暴露评估、(7)毒性评估、(8)风险表征、(9)确定修复目标值、(10)实施与监督。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 5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HJ 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68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健康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目标修复目标值的确定。本标准不适用于铅、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的污染地块及农业用地污染土壤的风险评估。(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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