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
- 2020/11/11 10:44:33 26819
- 来源:仪表网
瓶装液化石油气是以石油炼厂气、油田拌生气为原料气经加工分离的可燃气体,主要成分是由碳三(C3)和碳四(C4)组成的烃类混合物,用钢瓶充装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等的城镇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具有污染少、发热量高、易于运输、储存简单、供应灵活等优点,所以被广泛用作工业、商业和民用燃料。
由于大部分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位于城郊或者乡镇,而且比较分散,加之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到位,经常存在未经检定或超过有效期使用计量器具的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计量是否准确一直是投诉多的问题。充装站配备的计量器具一般有灌装电子秤、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温度仪表、压力仪表、液位计等,其中的压力仪表还属于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这些计量器具准确与否与保障充装站正常运行密切相关,关系到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城市的有效运转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拟制订《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规范湖南省充装站的计量管理、计量设备、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服务以及其它方面的要求,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和计量诚信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推动湖南省充装站计量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本规范是湖南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计量管理拟制定的管理和服务相关规范文件,规范编制组坚持“科学性、统一性、可行性、规范性”的原则,在遵循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湖南省湖南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设置和计量器具配置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修正)》、《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量计量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计量函〔2019〕1163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文件,以及国家、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的规定。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JJF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183-2007 《 温度变送器校准规范》;JJG226-2001 《 双金属温度计检定规程》;JJG882-2019 《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JJG52-2013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JJG49-2013 《弹性元件式精密压力表和真空表检定规程》;JJG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971-2019 《 液位计检定规程》;JJG539-2016 《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JJG99-2006 《砝码检定规程》;GB5842-2006 《液化石油气钢瓶》;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本地方规范是在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结合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行业的特点,对计量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管理、计量技术要求、计量服务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本规范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范围:本节明确了本地方规范的适用范围。2、引用文件:本节列举了本标准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节解释了本标准涉及专业术语的定义。4、管理:本节主要介绍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组织和计量管理要求。5、计量器具管理要求:本节主要介绍了计量器具配备、使用、管理、维护和量值溯源的要求。6、计量技术要求:本节主要提出了计量器具技术要求和充装量技术要求。7、计量服务要求:本节对诚信服务、计量提示、宣传与培训、投诉处理、服务改进做了规定说明。8、附录A:本节主要对计量器具的示值误差和准确度等级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计量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从事贸易结算的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充装站的计量管理与服务。(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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