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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吸收法》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向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征集意见。意见反馈邮箱jxbzhy@126.com,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2日。
氨、氯化氢作为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的重要污染物,在国内外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并且在多个污染控制排放标准中被列为监测对象。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2009)是测定固定污染源中氨的基本方法,该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5μg/10mL吸收液,当吸收液体积为50mL,采气10L时,氨的检出限为0.25mg/m3,测定下限为1.0mg/m3,测定上限20mg/m3。随着环境管理日趋严格及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不断进步,尤其是全国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已全面展开,通过稀释来检测高浓度氨,以及实验操作过程中其他多因素使实验空白值偏高从而影响测定结果的精确性和可靠性仍需探讨。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HJ 548-2016)、《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9-2016)和《固定污染物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27-1999)是测定固定污染源中氯化氢的基本方法。根据国家标准方法的要求,测定废气中氯化氢,样品采集时,需在采样管前安装过滤装置,以去除颗粒物带来的干扰,并用连接管将两个吸收管串联,也需要用连接管连接吸收管与采样装置,而连接管易吸附空气中的颗粒物和
人体的汗液,进而引入氯离子,并在较长时间内吸附在连接管上。另外,氯离子在自然界的广泛存在,使得氯化氢监测时会出现全程序空白浓度偏高,以及前后管结果倒置的现象,从而影响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此类方法均无法在现场直接显示测量数据,数据的时效性较差,不利于应急预警监测和执法监测,降低了环境监管效能。因此,急需制定颗粒物现场监测分析方法,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氨、氯化氢便携式傅里叶红外吸收测定方法。若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发布。本标准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西省南昌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昌市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江西检测有限公司、杭州谱育检测有限公司、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应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1011 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方法原理为:当波长连续变化的红外光照射被测定的分子时,与分子固有振动频率相同的特定波长的红外光即被吸收,将照射分子的红外光用单色器色散,按其波数依序排列,并测定不同波数被吸收的强度,得到红外吸收光谱。不同物质对红外光的吸收不同,通过比对气体样品的红外光谱与标准谱图库中已定量的标准物质的红外光谱在特征波数上的吸收峰,可对目标化合物进行定性分析;在一定条件下,红外光谱中目标化合物的特征吸收峰强度与其浓度遵循朗伯-比尔(Lambert-Beer)定律,根据吸收峰强度可对目标化合物进行定量分析。
本标准适用于制药、化工、炼焦、水泥、生活垃圾焚烧等工业行业及其他固定污染源废 气中氨、氯化氢的测定。
本标准氨的检出限为0.5μmol/mol,测定下限2.0μmol/mol;氯化氢的检出限为1.0μmol/mol,测定下限4.0μmol/mol。(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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