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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持续深化计量“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践,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原省印发的《浙江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校准规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前期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意见反馈邮箱sscjgjjlc@163.com,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3日。
为加强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保障浙江省单位统一、量值准确可靠,提高计量依法行政水平,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充分发挥计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计量技术规范为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尚未制定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可制定浙江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尚未制定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测量设备,可制定浙江省地方计量校准规范。
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应满足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或行政监管需求,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公开性原则。
社会法人组织及自然人可以根据需要,向省局提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立项建议。省局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立项建议,也可根据需要,直接提出立项建议。
通过专家论证或公开听证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立项建议,应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提交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立项,每个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省局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立项项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规定确定起草单位后,正式印发年度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定计划。
起草单位应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 1002)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71)的规定,在充分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形成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附件。附件应包括:编制说明、试验报告、不确定分析、采用建议、文件或标准的原文及中译本。
经公示无异议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批准实施,地方计量校准规范经省局分管领导审定后批准实施。新制定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一般在批准三个月后实施,修订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一般在批准六个月后实施。
如发生现有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与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相应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 施、引用文件发生重大变更、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导致现有计量技术规范整体或部分条款不适用等情况,相应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应予修订或废止。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含修订,以下同)、批准、发布、评估和废止。(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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