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 2020/8/14 10:20:21 26779
- 来源:仪表网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现有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含煤粉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油、燃气、燃生物质锅炉(含发电),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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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37186 气体分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差分吸收光谱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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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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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便携式紫外吸收法
DB41/T 1327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DB41/T 1344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SO2、NOx)自动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此外,锅炉锅炉是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现有锅炉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新建锅炉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锅炉使用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 819、HJ820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GB 5468、GB/T 16157和HJ/T 397的规定执行。
后,小编了解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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