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
- 2020/7/24 16:43:00 25650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状况调查评估,保障调查评估成果质量,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等十一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意见,请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20年8月1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电子邮箱:zhuhs@secmep.cn,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其十一项征求意见如下图所示: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规定了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的步骤、指标和技术方法等内容。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域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其他自然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规定了森林生态系统的类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野外观测指标体系、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域森林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其他自然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规定了草地生态系统的类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野外观测指标体系、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域草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其他自然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规定了湿地生态系统的类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野外观测指标体系、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域陆域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其他自然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荒漠生态系统野外观测》规定了荒漠生态系统的类型、样地选择与样方设置、野外观测指标体系、野外观测技术方法等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域荒漠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其他自然地理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规定了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数据、数据质量控制指标体系、数据质量评价方法、数据集成与汇交等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域生态 状况 调查评估过程中 数据质量控制与集成,其他部分操作环节可参 照 本标准 执行。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格局评估》规定了生态系统格局评估的内容和流程、指标体系、技术方法。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域生态系统格局评估,其他自然地理区域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质量评估》规定了植被生态系统质量评估的指标体系、技术流程、评估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主要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域植被生态系统质量评估 ,其他自然地理区域生态系统质量评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定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的内容和流程、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法等。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其他自然地理区域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生态问题评估》规定了生态问题评估的内容和流程、指标体系、技术方法。适用于全国及省级行政区域生态问题评估,其他自然地理区域可参考本标准执行。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项目尺度生态影响评估》规定了项目尺度范围、生态环境和工程建设情况初步调查与分析、生态影响评估指标体系、调查与评估技术方法、评估结论和建议等内容。适用于各类法定禁止开发区外,对于开工建设或已建成的土地开发工程占地类建设项目,开展区域生态影响后评估,服务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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