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仪表网 仪表标准】6月24日,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测量不确定度在法制计量合格评定中的作用》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公开充分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36555831@qq.com 或 cmqlixia@sina.com,截止时间2020年9月15日。
日常的法制计量检测中,存在大量合格判定工作。如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计量器具的检定和后续检定等。目前法制计量工作普遍采用简单接受的合格判定准则,将被检计量器具的单次测量示值误差或多次测量示值误差平均值与大允许误差(MPE)进行比较,不超过大允许误差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该计量器具不合格。这种方式简单直接,但存在较大的误判风险。主要体现为消费者风险(将不合格品错判为合格品的风险,也称为误接受风险)、生产商风险(将合格品错判为不合格品的风险,也称为误拒绝风险)和共担风险(关心测量结果的双方平均分担风险)三种形式。
事实上,合格判定的误判风险来自于测量不确定度。测量不确定度是测量结果可信程度的度量,可用于定量确定合格评定中的风险大小。因此,在合格判定中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可为优化合格评定方法、降低误判风险提供有效途径。
目前,GUM中提出的“测量不确定度”理论已在计量和实验室认可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为进行定量不确定度评定并计算风险大小提供了依据和支撑,使得在法制计量工作中考虑不确定度的影响成为可能。为此,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导则G19:2017《测量不确定度在法制计量合格评定中的作用》(The role of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in conformity assessment decisions in legal metrology)将测量不确定度应用于法制计量合格评定工作,为法制计量中的合格判定提供了新的技术框架。
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应的技术法规系统地对法制计量工作中的风险控制和不确定度运用做出明确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只是粗略地考虑不确定度对合格评定结果的影响,而并未对风险大小进行精确的定量计算和控制。如型式评价和计量检定普遍要求标准装置不确定度US或示值误差测量不确定度UEI应不超过MPE/3或MPE/5,实际上已经是在相应的合格评定中考虑了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然而,这样的处理方式隐含了“共担风险”法则,即:关心测量结果的双方平均分担风险。这种方法要求保证UEI/MPE“足够小”(通常要求不超过1/3或1/5),使得离MPE界限非常近的示值误差值存在错误判定的重大风险。其优点在于无需计算风险大小,可简化合格判定过程。
然而,“共担风险”法则并不是对所有合格评定过程均适用。如产品的型式评价,其合格评定结果涉及一个型号产品的整体质量和性能,如果将不合格品错判为合格,所承担的代价是巨大的。因此,对于型式评价,使用消费者风险更为合适,即应控制型式评价合格判定的误接受风险小于一个限值。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法制计量领域合格评定工作对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工作中也还未形成系统的评估和实施手段来减小测量不确定度对合格评定结果的影响。为及时跟进法制计量发展趋势,提高我国法制计量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制定技术法规来规范相关工作,在法制计量工作中考虑测量不确定度对合格评定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法则,以减小误判风险,提高法制计量合格评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鉴于上述情况,本技术规范拟修改采用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导则G19:2017《测量不确定度在法制计量合格评定中的作用》,为我国法制计量领域的合格评定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本技术规范根据OIML G19:2017 测量不确定度在法制计量合格评定中的作用(The role of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in conformity assessment decisions in legal metrology)进行编制。
本技术规范修改采用了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导则G19:2017《测量不确定度在法制计量合格评定中的作用》(The role of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in conformity assessment decisions in legal metrology),主要修改了格式和条款号的调整,其他内容基本等效。 GUM中提出的“测量不确定度”理论概念彻底改变了现代计量学。因为测量结果具有计量可溯源性,测量不确定度理论在计量和实验室认可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文献提供了各种应用的计算和使用测量不确定度的方法,包括法制计量的测量和检定的合格判定,其中一些方法复杂和耗时。虽然测量不确定度通常适用于校准或测量实验室,但涉及法制计量活动的许多测量都不是在实验室进行的。相反,在实验室环境之外的测量后要进行简单快速的合格与否的判定,因此使用确定测量不确定度的方法对于计量检测的效率和实用性是很重要的。
由于测量不确定度的客观存在,根据测量值进行法制计量的合格判定,通常都有误判风险。误判通常有两种:被接受为合格品实际上可能是不合格的,而被拒绝为不合格品实际上可能是合格的。在依据技术规范做符合性判断时,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特别是测量结果的区间跨越了规定的限值,如何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正确判断?应明示和明确所使用的判定规则,做出符合性结论时要考虑测量不确定度,使测量结果更科学。
本技术规范与OIML G19:2017相比,在结构上有调整,附录G中列出了本技术规范与G19:2017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主要调整如下:增加了第 2 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规范性引用的文件;将导则原文第 2 章修改为技术规范的第 3 章,其他章节顺延;将导则原文第 3 章的简介悬置段调整到前言;适当调整了一些章节顺序,删除了一些无关文字;把导则中的第 9 章修改为技术规范的附录 H“参考文献”。
本技术规范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对导则中的悬置段做了编号处理,并修改了编号。
本技术规范描述了测量不确定度在法制计量合格评定中的作用,即确定实体(产品、流程、体系、人员或机构)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本技术规范关注点是计量器具的合格评定,尤其关注于将测量或检定计量器具的测量结果作为法制计量合格评定的基础。例如定量包装的合格评定。
本技术规范包括了有关如何避免误评估,造成误判可能带来风险的建议。这些不可避免的风险与测量结果不确定度有关,该测量结果是在检测或检定计量器具时所获得。测量结果由于测量质量而会产生明显的结果离散,而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检验的合格评定中的所关注的重点,若不考虑测量不确定度,可能会导致合格评定误判的后果,并增大了误判的风险。例如当测量结果接近允差限时,可能会把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或者把合格品误判为不合格的错误结论。
本规范通过说明“误差”和“不确定度”两者的概念和术语在法制计量中的重要性,详细阐述了“误差”和“不确定度”两者之间的区别。本规范还提供了在法制计量应用中,评估和表述测量不确定度的导则和示例,与 GUM 及其补充条款一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法制计量管理中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和检定的合格评定。由于在很多情况下,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可能是一个耗时的难点,本技术规范给出了如何在某些测量中(如检定)将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可接受地简化,或避免不确定度评估的明确指导。
本技术规范另一个重要目的是指导对于校准计量器具应如何考虑(至少是隐性地考虑)测量不确定度。计量器具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评估很重要,便于随后使用已校准的计量器具或者系统时所获得的测量结果(值和不确定度)具有计量溯源性。
应采用协调统一的方法来评估测量不确定度,并将测量不确定度实施到
测量仪器和计量系统合格判定标准中,测量评估和合格判定在法定计量机构之间才会有一致性。计量比对是实现技术机构之间互认的关键因素,OIML 新认证体系(OIML-CS)将取代 OIML 基本证 书体系和 OIML 多边互认体系(MAA)。互认是基于对于认可检定过程和证书的信任。
本技术规范中关于测量不确定度的使用符合 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但是本技术规范并非指导校准和检测实验室的 ISO/IEC 17025 认证,关键是指导在法制计量中何时和如何应用测量不确定度进行合格评定。
本技术规范是发布。(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