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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环保标准发布

2020/5/22 8:32:09    27032
来源:生态环境部
摘要:本标准适用于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导再生铅企 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与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生态环境部现批准《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
 
  本标准附录A~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发布于2009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修改了标准的名称;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调整了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运输和贮存要求;细化了再生铅企业建设及清洁生产要求;细化了再生铅企业污染控制要求;细化了再生铅企业运行环境管理要求;增加了再生铅企业火法冶金工艺和湿法冶金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增加了再生铅企业地下水环境监测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废止。
 
  本标准内容引用的文件有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5562. 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31574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HJ 863.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 年第 48 号)、《再生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 36 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9 号)。
 
  废铅蓄电池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 铅蓄电池,不包括在保质期内返厂故障检测、维修翻新的铅蓄电池。
 
  本标准适用于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导再生铅企 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与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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