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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立法需求调研

2020/5/14 11:02:49    35921
来源:仪表网
摘要:此次立法旨在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资源管理主体加大开放力度,增强科学仪器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力,为其他公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探索法律路径。
  【仪表网 仪表文件】大型科学仪器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将科学仪器资源共享作为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科技能力的重要手段,并通过立法加以保障实施。日本出台了关于促进特定大型研究设施共同利用的法律,欧盟制定了跨国使用研究基础设施计划,美国也对联邦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共享做出明确规定等。
 
 
  我国高度重视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北京、上海等地围绕组织管理、资源统筹、引导投入等方面均制定了相关法规制度,积极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2007年,上海出台我国首部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
 
  江苏是科技大省、制造强省,科学仪器资源丰富,企业使用需求大。目前,江苏大型科学仪器资源量仅次于北京和上海,覆盖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领域。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按“1+N”模式,制定了N个配套政策,从顶层设计、源头控制、主体责任落实、绩效考评等方面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2018年底,省科技厅成立专门事业法人机构—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推进大型科学仪器等各类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工作。
 
  根据《江苏省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简称《规定》)立法工作进度安排,5月6日,江苏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开展《江苏省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立法需求调研的通知,正式启动相关调研工作。
 
  此次调研结合江苏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公示工作同步开展,由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简称省统筹中心)具体实施。
 
  据介绍,此次调研面向江苏全省126家高校院所、13个设区市科技局及其地区中小企业,以问卷形式开展,重点围绕四个方面,一是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基本情况,包括仪器总量、年运行机时、年服务收入、年服务量等;二是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举措,包括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制度、人员队伍培养及激励机制等;三是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存在问题;四是对《规定》立法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下一步,江苏省统筹中心将选择江苏部分高校院所、设区市和企业开展座谈或现场调研,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江苏省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被列入2020年省人大会地方性法规立法预备项目,此次立法旨在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资源管理主体加大开放力度,增强科学仪器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力,为其他公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探索法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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