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山西省发布压力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4/24 8:43:11    19151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摘要: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2020年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共涉及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压力表、电能表等42种产品。
  【仪表网 仪表产业】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2020年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共涉及聚氯乙烯绝缘电缆、压力表、电能表等42种产品,其中压力表产品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已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抽样方法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查产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判定规则
 
  依据标准GB/T 1226-2017 一般压力表JJG 52-2013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压力表是指以弹性元件为敏感元件,测量并指示高于环境压力的仪表,应用极为普遍,它几乎遍及所有的工业流程和科研领域。在热力管网、油气传输、供水供气系统、车辆维修保养厂店等领域随处可见。尤其在工业过程控制与技术测量过程中,由于机械式压力表的弹性敏感元件具有很高的机械强度以及生产方便等特性,使得机械式压力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全部评论

上一篇:山西省发布电能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下一篇:安徽安庆电信NB-IoT智能水表项目落户皖河农场

相关新闻
热门视频
相关产品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