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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工业炉窑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生态环境部现批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鞋工业》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制鞋工业指纺织面料鞋、皮鞋、塑料鞋、橡胶鞋及其他各种鞋的生产活动,对应 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 C195。
制鞋工业排污单位指采用冷粘工艺、硫化工艺、注塑工艺、模压工艺、线缝工艺等各类生产工艺进行纺织面料鞋、皮鞋、塑料鞋、橡胶鞋及其他各种鞋的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或生产设施。
本标准规定了制鞋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制鞋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F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皮革协会、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为发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3月27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03月27日起实施。
本标准内容引用的文件有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 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9340 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 27632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制鞋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审核确定制鞋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鞋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制鞋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气、废水或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制鞋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生产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固体废物运行管理相关要求,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后实施。(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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