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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陶瓷制品制造》标准发布

2020/2/17 14:48:01    24163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制品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完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生态环境部批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陶瓷制品制造》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以指导和规范陶瓷制品制造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
 
  陶瓷制品制造是指原料经过制备、成形、烧成等过程而制成各种陶瓷制品,其制品主要包括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特种陶瓷、日用及陈设艺术瓷等。
 
  陶瓷制品制造污染源识别应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废气、废水污染物以及噪声、固体废物的工序、场所、设备或装置。
 
  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各工序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定、源强核算、核算结果汇总等。
 
  本标准规定了陶瓷制品制造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强核算的基本原则、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J 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景德镇陶瓷大学。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制品制造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制品制造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伴生或次生的污染物释放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陶瓷制品制造生产过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陶瓷原辅材料的开采及初加工生产过程的源强核算。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 888)进行核算;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 991)进行核算。(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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