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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相关行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生态环境部批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以固体废物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为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四川大学。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产物作为产品的,应符合 GB 34330 中要求的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与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包括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特征污染物含量标准和该产物中特征污染物的含量标准。
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应以再生利用的固体废物中的特征污染物为评价对象,综合考虑其在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中的迁移转化行为以及再生利用产物的用途,进行环境风险定性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来识别该产物中的有害成分。
根据定性评价结果开展产物的环境风险定量评价。环境风险定量评价的主要步骤应包括:确定环境保护目标、建立评价场景、构建污染物释放模型、构建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的迁移转化模型、影响评估等。对于无法明确产品用途时,应根据不利暴露条件开展环境风险评价。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GB 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7420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23486 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4600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土地改良用泥质、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760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8400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CJ/T 30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农用泥质、CJ/T 36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林地用泥质、HJ 662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2042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等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的选址、建设、运行过程的总体要求,再生利用过程的污染防治技术要求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工程,可作为固体废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固体废物再生利用过程污染防治的通用技术要求;有特定固体废物再生利用专用标准的,执行专用标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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