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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 和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保证危险废物鉴别的科学性,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据了解,《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废止。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标准发布于 2007 年,本次为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份样数、采样方法、样品检测、检测结果判断等 技术要求; 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检测、判断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
对于采样对象的确定,我们应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进行分类采样,禁止将不同产生源的固体废物混合;生产原辅料、工艺路线、产品均相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线,可以采集单条生产线产生的固 体废物代表该类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为 GB 34330 所规定的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物质时,每类物质作为一类固体废物,分别采样鉴别。
另外,采样应满足以下要求:1、危险特性全部来源于该物质本身,且在使用过程中危险特性不变或降低,应采集该物质 未使用前的样品;2、危险特性全部或部分来源于使用过程,应在该物质不能继续按照原有设计用途使用时采样。
此外,《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判断等过程的技术 要求。 适用于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包括环境事件涉及的 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及液态废物的鉴别。而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详情详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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