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指南 地表水与沉积物》征求意见
- 2019/11/15 14:54:24 24157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要求,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地表水与沉积物(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11月20日前反馈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邮箱)。邮箱:sunhaipeichang@126.com。
本指南规定了地表水与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指南为指导性文件。本指南为发布。本指南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并解释。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本指南适用于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地表水与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规定了地表水与沉积物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报告编写要求等内容。本指南不适用于核与辐射事故导致的地表水与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指南》主要包括三大部分:
(一)、部分为适用范围。规定《指南》的适用情形。由于地表水体中的污染物会随水流扩散至其他流域或附着到沉积物或河岸周边,进而对包括水生生物在内的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产生影响,而非法采砂、工程建设等活动不仅直接对水生态系统造成损害,而且产生噪声污染,并扰动沉积物进而对地表水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因此《指南》同时对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质量及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的调查评估做出规定。《指南》主要适用范围为陆地表面的各种形态水体,包括天然和人工的河流、湖泊、水库和淡水河口等,在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文件编制完成之前,涉及湿地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可以参考《指南》。
(二)、第二部分为鉴定评估的工作程序。地表水与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完整程序包括 7 个阶段:鉴定评估准备、损害调查确认、因果关系分析、损害实物量化、地表水与沉积物损害恢复和价值量化、恢复效果评估及报告编制。根据不同的事件类型、委托目的及事项、不同的评估条件,实际的评估程序可以适当简化或细化。
(三)、第三部分为鉴定评估的主要技术环节。包括鉴定评估准备、地表水与沉积物损害调查确认、地表水与沉积物损害因果关系分析、地表水与沉积物损害实物量化、地表水与沉积物损害恢复和价值量化、地表水与沉积物恢复效果评估,《指南》分别对上述技术环节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技术方法进行了阐释。(详情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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