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斗式雨量传感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 2019/11/8 9:30:08 23827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近日,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等单位承担完成《翻斗式雨量传感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现开始网上征询意见。请在2019年11月20日前返回意见,意见反馈邮箱zxaoc@cma.cn。
降水量是地面气象观测的基本气象量值之一,是各级气象台站重要的观测量,也是水文水利、农业、海洋、交通运输、防灾减灾等气象相关行业极为关注的量值。本中国气象局于2011年颁布实施了版《自动气象站雨量传感器检定规程》,并于2015年进行了一次修订,使得我国自动气象站雨量传感器的计量有了统一的技术规范。
《翻斗式雨量传感器校准规范》为制定,并在国内计量技术法规中引入衡量法计量翻斗式雨量传感器的方法。为验证衡量法与过去广泛使用的容量法校准结果的等效性,并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提供重复性数据,进行本实验。
本次修订,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02-2010),并参考以下技术文件JJG 20-2001 标准玻璃量器检定规程;JJG 21-2012 通用卡尺检定规;JJG 99-2006 砝码检定规程;JJG 237-2010 秒表检定规程;JJG 1036-2008 电子天平检定规程;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GB/T 11832-2002 翻斗式雨量计;GB/T 35221-201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总则;GB/T 35228-201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降水量。
《翻斗式雨量传感器校准规范》除基本沿用了JJG(气象)005-2015中规定的容量法之外,引入了“衡量法”的校准方法。
新校准方法的引入,主要出于两点考虑:、容量法使用的标准器,包括标准玻璃量器和自动加液器,在向上级计量标准溯源时,都可以采用衡量法,并且标准玻璃量器的仲裁检定必须使用衡量法。可见衡量法相对容量法更“”,有条件取得具有更具说服力的不确定度更小的校准结果。
第二、随着气象探测技术的发展,称重式降水量传感器使用越来越广泛,该类型传感器属于典型的衡器,采用衡量法校准原理上更加合适。这就导致两种校准方法取得的校准结果,需要计量学意义上的“一致”。
基于以上考虑,起草组在本版校准规范中引入了衡量法。经过比对实验,两种方法的校准结果比对结果为满意。(具体详见附件)
(资料来源:全国气象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