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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定价目录》印发 部分电力资源转向市场定价

2019/11/6 8:51:25    22204
来源:电缆网
摘要:11月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2015年版《中央定价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
  【仪表网 仪表下游】电价、天然气、成品油等市场化定价改革再进一步。11月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2015年版《中央定价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此次《意见稿》在此前基础上,将定价项目缩减至16项,缩减近30%,保留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类涉及基础民生服务类项目,并在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对天然气、电力以及交通运输领域部分统一定价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
 
    部分电力资源转向市场定价
 
  随着近年来电力市场化改革措施落地,《意见稿》将中央统一规定电力价格进一步细化为统一规定省及省以上电网输配电价格。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显示,中央统一定价内容于燃煤发电电价机制以及核电等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价;对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销售电价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
 
  此外,该《意见稿》还明确,对于居民、农业等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而对市场交易的电量,则由市场形成价格。
 
  “可以看出,被推向市场的主要是工商等盈利性企业用电,但针对公益性以及深涉农业、民生等重要基础领域的用电定价,还是由中央及省级主管部门统筹。”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产业经济学教授曹和平分析道,选择性放开市场电价定价机制也是基于近年来新能源、节能减排等工作的落实,电力供应矛盾有所缓和,传统电力市场出现供应充足信号,随行就市安全性也得到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除保持输配电价格由政府单独核定外,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公益性之外的发售电业务;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等,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并以此降低用电成本,至此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式开启。
 
  数据显示,2015年至今,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各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市场成员11.9万家,发电企业28266家,售电公司达3415家,数量是2015年之前的4.5倍。据悉,今年上半年中国市场交易电量达8026亿千瓦时,占总售电量的36.6%,这意味着约1/3的电量通过集中竞争等市场交易方式执行,不再执行原来目录电价。
 
  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再发文宣布,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继续加快推进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的市场化改革。
 
  曹和平表示,市场化机制或倒逼售电企业通过技术革新降低成本。要注意的是,未来在将电力资源推向市场过程中,还需建立诸如电力交易所等第三方市场信息服务机构,加大交易透明度,降低监管成本,才能使得电力市场化交易行稳致远。
 
  在能源领域,成品油定价机制暂无变化,将按现行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市场油价变化适时调整,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天然气定价则进行了较大缩减。相较于此前2015年版《中央定价目录》,此次《意见稿》进一步将天然气统一定价范围规定为:仅对企业内部自用管道外的跨省、市、自治区油气管道运输价格的统一标定。
 
  具体来看,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福建省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以及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的门站价格均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
 
  事实上,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始于2005年,彼时国家发改委将天然气出厂价统一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2011年时,部分地区试行天然气价格联动;而从2015年起,我国开始逐步落地天然气行业体制改革,制定管控中游的管输和配气这两个垄断环节的收益率,放开上游气源及下游销售环节的市场化竞争及定价机制。同时,国家发改委表示,到2017年还将进一步放开天然气气源价格和销售价格,政府只监管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
 
  数据显示,2017年、2018年,我国天然气产量分别为1474.2亿立方米和1610.2亿立方米;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天然气产量为127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9.5%;此外,进口量增长同步帮助稀释天然气缺口,2009-2018年,我国天然气进口占比已由5%涨至43.01%。
 
  “以前,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供应短缺,全国需求量巨大,这种情况下整个市场向卖方市场倾斜,买卖双方谈判机制尚未形成。但是现在,随着国家新能源的进一步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以及进口的扩大,天然气供需矛盾得到初步缓解,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成为大势所趋。适时推向市场或推动形成更加合理的价格机制。”曹和平指出。
 
  交通领域放开四项定价
 
  《意见稿》中的定价目录中修正幅度较大的当属基础交通运输领域定价项目。此次《意见稿》中,基础交通领域主要涉及铁路运输服务、港口服务与民航运输服务,相较旧版目录,删除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长途管道运输价格。
 
  而对保留的定价项目,也作出了适当调试。比如,港口服务中,取消渔港收费项目;民航服务中,定价项目由原先的竞争领域外的民航国内航线及航线国内段旅客票价率,改为头等舱、公务舱之外不具备竞争条件的民航国内航线及航线国内段旅客票价率;同时,将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垄断环节服务收费、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和民航空管服务收费,统一合并纳入民航保障服务垄断环节收费。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意见稿》照旧保留了部分项目的统一定价。其中包括,动车组列车、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客运专线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率,中央管理企业全资及控股铁路大宗货物、行李运价率以及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垄断服务收费。
 
  曹和平说,由于由中央控股的普通列车客运专线分布较密集,几乎成为老百姓出行标配,推向市场带来价格的上浮势必会影响公民部分基本利益,此类重大工程应当由中央统一定价。“前几年,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太大,为减轻建设压力,公共服务部门部分放开社会资本参与控股和建设,但鉴于这些线路并未分布于主干线且占比不大,不会对铁路票价带来太大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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