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事项》
- 2019/10/14 9:17:31 28561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10月12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若干事项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众多企业在相关事项上的申请办理带来了实惠。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管理的通知》(工信部无〔2014〕1号)中明确的嵌入“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信息技术类设备和家用电器类设备,嵌入“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信息技术设备和家用电器设备”主要的有信息技术类和家用电器类。信息技术类下包含了计算机、复印机以及绘图仪等。
自公告之日起,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按照变更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型号核准变更申请主要有以下六点。(一)获证产品原申请人(申请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二)获证产品的委托生产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三)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的(如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线、产地发生变化);(四)元器件发生变化的;(五)获证后,未实际投入生产和销售前,型号发生变化的;(六)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无线电管理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产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
从上述可以看出,《公告》中明确指出了型号核准获证后共有六种情形允许变更,相比以往执行的变更情形增加了“(三)委托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四)元器件发生变化”和“(五)未实际投入生产和销售前,型号发生变化”三种情形,充分考虑了企业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满足了企业的需求。
《公告》的发布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扎实实将主题教育惠企措施落到实处的具体举措。后续,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将继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争取将更多的惠企惠民举措落地,确保主题教育取得更大成效。
(资料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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