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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征集监测类标准制修订建议

2019/8/6 10:12:44    11231
来源:生态环境部
摘要:近日,为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集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建议的通知》。
  【仪表网 仪表产业】近日,为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技术储备,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标准制修订建议,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集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建议的通知》,联系邮箱:kyjsc@cnemc.cn。
 
  生态环境监测类标准制修订建议,包括用于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和生态状况监测的方法和技术,涵盖水、废水、环境空气、固定源、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噪声、生物、生态等要素,涉及应急、遥感、质控、履约等领域。
 
  征集条件包括标准制修订建议的技术内容应为成熟的研究成果,且经过实践应用;标准制修订建议的技术内容应具有普遍适用性和通用性,涉及的技术原则上应是通用技术,涉及的产品应已商品化并有2家以上的供应商;标准制修订建议中不得规定采用特定企业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不得出现特定企业的商标名称;标准制修订建议不得采用尚在保护期内的技术和配方不公开的试剂。
 
  请填写并提交附件中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建议表,每个建议表限填一个项目,建议表一式2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格式和内容要求参照《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10),分析方法类标准建议还应提交验证、比对的数据结果。
 
  欢迎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研究成果,结合生态环境监测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标准制修订建议。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科技处。
 
  经筛选和评审,内容符合生态环境监测需求、体例格式及表述规范、与现有标准体系协调一致的标准建议,可纳入“绿色通道”范围立项,即从征求意见稿技术审查环节开始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完成后续制修订程序。所需工作经费由提出建议的单位自行承担。
 
  未纳入“绿色通道”范围立项的标准制修订建议不予公开。(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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