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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9/8/5 9:41:53    27314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为规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请于2019年9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生态环境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jianceyingji@mee.gov.cn)。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我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量多面广,辐射事故时有发生,需及时启动应急程序开展辐射应急监测,但是,目前我国没有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的相关标准,因此,有必要起草相关标准,对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工作中的监测范围、内容、方法等进行规范,提高我国辐射应急监测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本标准规定了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数据处理与上报、质量保证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的放射性物质或射线装置因意外因素或自然灾害等引发的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涉及放射性物质的恐怖袭击、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以及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事件可参照执行。本规范不适用于电磁辐射污染事件、涉及军事核与辐射设施污染事件等的应急监测。
 
  本标准内容引用的文件有《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T 14583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 14056.1 表面污染测定 第 1 部分: β发射体(Eβmax>0.15MeV)和α发射体》、《HJ 589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T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IAEA-TECDOC-1092 核或辐射应急时通用监测程序》、《IAEA-TECDOC-1162 在辐射应急情况下的评估和响应的一般程序》、《IAEA Safety Guide No. RS-G-1.8 环境及源项监测中的辐射防护》。
 
  现场监测时,仪器设备应能快速鉴定、鉴别放射性污染物,并能给出定性、半定量或定量的监测结果,量程适用,直接读数,使用方便,易于携带,对样品的前处理要求低。同时,应根据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预案,配置常用的现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主要包括α/β表面污染仪、x/γ辐射剂量率仪、便携式γ谱仪、中子辐射剂量率仪等现场监测仪器设备。
 
  凡具备现场测定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进行现场测定。必要时,采集样品送实验室分析测定,以确认现场的定性、半定量或定量分析结果。对辐照装置等固定源引发的辐射事件,可通过对辐射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如管理、技术人员和使用人员等)的调查询问,以及对辐射事故的位置和所用设备等的调查,确认主要放射性污染和监测项目。
 
  对移动式探伤装置等移动源引发的辐射事故,通过对有关人员(如货主、使用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的询问,调查运输辐射源的核素、活度、屏蔽情况、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判断和确认主要放射性污染和监测项目。(更多详情详见附件)
 
  (资料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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