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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9/7/31 9:54:12    30244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为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完成了河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工作。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河南省大气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完成了河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书面意见建议,并于2019年8月6日前反馈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联系邮箱:724809379@qq.com。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轧钢等钢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辖区内钢铁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主要有《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 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等。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 HJ 819、HJ878 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气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测。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规范的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数量和位置的设置,应符合 HJ/T 55 的要求。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采样方法、采样频次、采样时间和运行负荷等要求,按 GB/T16157 和 HJ/T 397 的规定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采样方法应符合 HJ/T 55 和相关分析方法标准的要求。
 
  大气污染物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 HJ/T 373 的规定执行。
 
  烧结工序的烧结机机头、机尾、球团工序的焙烧设施、炼铁工序的矿槽、出铁场、炼钢工序的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烟气、石灰窑、白云石窑、轧钢工序的燃用发生炉煤气的热处理炉等位置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按 HJ 75、HJ 76、DB41/T1327、DB41/T 1344 的规定执行。(相关监测标准和监测限值请详见附件)。
 
  (资料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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