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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开始

2019/7/18 8:27:15    18016
来源:工信部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要求,近日,工信部将继续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通信业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仪表网 仪表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培育发展工业通信业团体标准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7〕324号)要求,近日,工信部将继续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通信业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通信业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工业通信业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水平,同步推进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等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以下统称推荐部门)推荐,向我部(科技司)申报。我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可直接向我部(科技司)申报。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推荐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
 
  (四)工信部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遴选出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3);
 
  (七)对于已转化为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申报工作安排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的接收、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承担,请各社会团体于2019年9月10日前寄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在线申报电子版,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保持一致。电子邮箱:fut@cape.avic.com。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申报书 、应用情况证明下载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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