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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气颗粒物采样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2018/12/19 11:32:04    30269
来源:仪表网
摘要:12月1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浙江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校准规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仪表网 仪表标准】12月1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浙江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校准规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大气颗粒物采样器主要用于对环境空气中TSP、PM10、PM2.5、PM1进行采样,无人值守全自动采样。广泛适用于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劳动防护、工业、卫生等领域。
 
  大气颗粒物采样器的工作原理是利用采样泵和质量流量控制器调整流量,抽取到的大气环境中的颗粒物沉积到滤膜上。通过称取滤膜采样前后的重量和采样器自动记录采样时间内累计采样体积,可得到采样时间内的颗粒物平均浓度。
 
  大气颗粒物采样器性能直接关系到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监测的准确性,环境污染的监控质量,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为了保证大气颗粒物采样器计量检定能够统一、科学和可操作,亟需制定相应的检定规程,以便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的需要和环境监测机构的需要。
 
  JJF(浙)XXXX-XXXX《大气颗粒物采样器校准规范》是根据 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 JJF 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进行编制的。
 
  本规范引用的文件有HJ93-2001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JJG(浙)137-2017 细颗粒物(PM2.5)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HJ65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依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规定了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的处理、校准周期和附录等内容。
 
  本规范为制定。适用于采用滤膜称重法测量颗粒物浓度的大气颗粒物采样器的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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