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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再发布六项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8/9/29 11:50:33    29273
来源:生态环境部
摘要:为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六项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我国臭氧前体物排放量不断增加,地面臭氧污染问题尤为突出。在高速发展的城市群区域,地面臭氧已经成为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操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臭氧一级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的量值传递、臭氧监测一级校准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环境空气 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以及分析方法的多样性需求,制订相应的环境空气中氨及低级脂肪胺的分析方法势在必行,同时也为相关环境保护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对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离子色谱法。
 
  环境空气采样体积为30 L(标准状态),吸收液体积为10 ml 时,本标准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检出限分别为0.003 mg/m3、0.009 mg/m3、0.009 mg/m3 和0.007 mg/m3,测定下限分别为0.012 mg/m3、0.036 mg/m3、0.036 mg/m3 和0.028 mg/m3。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和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三甲胺排放到空气中会造成大气污染。由于三甲胺嗅阈值极低,易发生恶臭污染,引发污染投诉。同时,三甲胺可通过吸入、食入、经皮吸收等途径侵入人体,对人体的眼、鼻、咽喉和呼吸道产生刺激作用。浓三甲胺水溶液能引起皮肤剧烈的灼烧感和潮红,洗去溶液后皮肤上仍残留点状出血。人体长期接触三甲胺,可感到眼、鼻、咽喉干燥不适。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甲胺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甲胺的气相色谱法。
 
  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时,当空气采样体积为20 L(标准状态),吸收液体积为1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04 mg/m3,测定下限为0.016 mg/m3;当废气采样体积为20 L(标准状态),吸收液体积为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4 mg/m3,测定下限为0.16 mg/m3。
 
  采用氮磷检测器时,当空气采样体积为20 L(标准状态),吸收液体积为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007 mg/m3,测定下限为0.0028 mg/m3;当废气采样体积为20 L(标准状态),吸收液体积为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06 mg/m3,测定下限为0.024 mg/m3。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75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三甲胺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脂肪胺类物质的测定。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三甲胺排放到环境中会造成大气污染。由于三甲胺嗅阈值极低,易发生恶臭污染,引发污染投诉。同时,三甲胺可通过吸入、食入、经皮吸收等途径侵入人体,对人体的眼、鼻、咽喉和呼吸道产生刺激作用。浓三甲胺水溶液能引起皮肤剧烈的灼烧感和潮红,洗去溶液后皮肤上仍残留点状出血。人体长期接触三甲胺,可感到眼、鼻、咽喉干燥不适。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甲胺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甲胺的离子色谱法。
 
  当采样体积为20 L(标准状态),吸收液体积为5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3 mg/m3,测定下限为0.12 mg/m3。
 
  本规范引用的文件有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甲胺的测定。
 
  固定污染源废气 溴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溴化氢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溴化氢的离子色谱法。
 
  对于有组织排放废气,当采样体积为20 L(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5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5 mg/m3,测定下限为0.20 mg/m3。对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当采样体积为30 L(标准状态),定容体积为10.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08 mg/m3,测定下限为0.032 mg/m3。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和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溴化氢的测定。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挥发性有机物在大气中会参与一系列复杂反应生成臭氧。具体来说,挥发性有机物在大气中被氧化后抑制了O3 和NO 的反应,并且产生自由基加快NO 向NO2 转化,从而使得O3快速积累升高,导致空气质量变差。同时挥发性有机物还会在特定条件下,转化为二次有机气溶胶(Secondary Organic Aerosols,SOA),SOA 还能影响大气能见度,通过长距离传输影响区域环境。同时挥发性有机物大多为温室效应气体,会导致范围内的升温。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性能和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T 30431 实验室气相色谱仪;GB/T 33864 质谱仪通用规范;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654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的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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