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文支持军民融合大型国防科研仪器整合共享
- 2017/9/18 9:08:42 19870
- 来源:中国政府网
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清单
序号 | 改革举措 | 主要内容 | 责任部门 | 推广范围 |
1 | 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 | 在密集型产业集聚区,依托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全国 |
2 | 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 | 以从核心获得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为关联产业链大企业、供应商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 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 | 全国 |
3 | 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 | 构建物理载体和信息载体,通过政府引导、民间参与、市场化运作,搭建债权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增值服务三大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科技与金融融合,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 |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 全国 |
4 | 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权质押融资服务 | 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依法按市场化方式自主选择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保证保险服务。 | 人民银行、国家知识产权局、银监会、保监会 | 全国 |
5 | 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 | 完善对地方国有企业重大创新工程和项目的容错机制,引入领导人员任期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 | 国务院国资委 | 全国 |
6 | 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 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 | 全国 |
7 | 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 | 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形成需求、基数不变、存量整合、动态供给的编制管理新模式。 | 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 | 全国 |
8 | 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 国税、地税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统筹整合双方办税资源,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目标。 | 税务总局 | 全国 |
9 | 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 | 建立共享服务平台,整合一定区域内大型国防科研设施与高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逐步实现开放共享。 | 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财政部 | 全国 |
10 | 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 | 联盟成员单位通过股权合作,构建紧密的组织形式和成果分享机制,提升军民两用技术的联合研发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 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 全国 |
11 | 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 | 在企业中确定可面向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准入标准,形成企业与民口企业分工协作的合作模式。 | 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 | 全国 |
12 | 鼓励引导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 | 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可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注册企业的,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可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外专局 | 全国 |
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 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 | 全国 | ||
13 | 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 | 整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 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全国 |
在原有居留政策基础上,新增与工资和税收挂钩的市场化渠道,外籍人员达到工资、缴税、工作年限等方面规定标准后,即可申请居留。 | 公安部、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8个改革试验区域 |
(原文标题:国办发文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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