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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97个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将实现统一管理

2017/7/3 10:19:50    15352
来源:人民网
摘要:今年8月1日起,湖北97个空气自动站将实现监测网省级统一管理、第三方机构统一运维,改变过去“监测在地方、考核在省级”的局面。
  【仪表网 仪表产业】6月30日,从湖北省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培训班获悉,为推进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统一运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省级考核 省级监测”,增强空气质量数据的准确、全面、真实,湖北省环保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县级环境空气质量事权上收工作。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计划从今年8月1日起,湖北97个空气自动站将实现监测网省级统一管理、第三方机构统一运维,改变过去“监测在地方、考核在省级”的局面。
 
  当前,随着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突出绿色导向的政绩考评机制逐步建立,以环境监测数据为依据的PM10、PM2.5浓度下降率、全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等环保目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自然资产离任审计等多个领域。这种情况下,过去“监测在地方、考核在省级”的局面,已经完全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2016年,湖北省政府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省环保厅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此次湖北省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是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交后,湖北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本次上收范围为全省所有县级行政区(含3个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的8个点位)的共97个县级空气自动站。此次上收工作自7月1日起全面启动,要求8月底前必须完成。计划从今年8月1日起,县级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工作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社会化运维机构统一开展,实现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统一运维。
 
  此次县级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内容为空气自动站运维工作事权上收,不涉及固定资产归属问题,具体交接内容为各空气自动站站房基础设施、监测仪器、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数据采集传输系统软硬件及网络账号密码、站房钥匙等档案资料。
 
  各空气自动站点位信息以省环保厅批准的点位信息为准,各地不得擅自变更监测站点;仪器设备配置情况以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招标及验收时登记确认的仪器配置为准,各地不得擅自更换仪器设备,如需变更,须经省环保厅批准。
 
  湖北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歆昕同志介绍,国家去年完成了对地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实现了“国家考核、国家监测”,这是防范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作假的重大管理体制变革,为地方推进监测改革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今年,湖北省启动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就是要从体制上实现“省级考核、省级监测”,避免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受到行政干扰,保证环保责任考核的客观公正。
 
  (原文标题:湖北上收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 97个县级空气自动站将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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