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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供水抄表到户实施意见印发

2017/2/17 8:52:32    19983
来源:中国甘肃网
摘要:为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和市民节水意识,甘肃省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兰州市城镇居民供水抄表到户实施意见》。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城市自来水用户水费计量与收缴,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和市民节水意识,甘肃省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兰州市城镇居民供水抄表到户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城镇居民供水抄表到户(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按户收费),是指一个居民家庭住宅安装一只贸易水表,水表数字显示装置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便于供水企业按户计量,收取水费。
 
  实施城镇居民供水抄表到户应当本着“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既有住宅改造分类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住宅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安装分户计量水表,便于户外读表;既有住宅建筑按照“先易后难、用户自愿、改造费用由房屋产权人自己承担”的原则逐步实施。抄表到户改造和新建住宅建筑水表,应按照“互联网+智慧水务”等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方案,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
 
  依据《意见》,实施范围是:兰州市城镇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结算方式的城镇居民家庭用水户。危旧楼、政府已列入三年内实施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区域和尚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用户,可暂不实施抄表到户的改造工作,水费仍按总表抄表水量和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意见》指出,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筑,应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原则,安装分户计量水表,便于户外读表,实现抄表到户。住宅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供水行业管理部门、城市供水企业应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城市供水企业不予供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备案和开工许可时必须严格审查抄表出户的设计执行情况。
 
  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项目设计时,依据相关设计规范,必须按抄表出户的要求设计供水系统,水表应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按抄表出户设计方案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必须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将抄表出户设计方案落实到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对抄表出户的建设情况进行审查。
 
  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但尚未安装供水设施或虽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开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建筑项目,供水系统必须按照抄表到户的要求安装建设。城镇供水企业应对抄表到户落实到位的用户,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供、用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意见》,为便于城镇供水企业对室外庭院管网建立工程档案和分类收费管理要求,降低管网漏失率,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项目供水工程室外庭院管网的施工、分户水表及分户水表前后阀门的安装,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后期水表的维护、更换由城镇供水企业负责,并承担费用。对既有住宅建筑实施居民用水计量出户改造时,依照用户(产权单位或产权人)自愿申请、现场查勘、工程设计、预算费用、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等程序由供水企业统一组织实施改造。
 
  (原标题:兰州市实行城镇居民供水“抄表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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