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再次施压 中企光伏行业价格优势被削弱
- 2016/12/24 16:23:38 12604
- 来源:界面
12月22日晚,商务部发布消息称,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就欧盟拟继续对中国光伏产品采取双反措施发表讲话,称中方对欧委会拟继续延长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措施表示失望。
王贺军指出,光伏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产品,其快速应用与发展对各国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欧盟继续采取措施,既损害中国企业的利益,也不利于欧盟的长远利益,还有损于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他强调,欧盟应尽快彻底终止光伏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使光伏市场恢复到正常状态,真正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
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和期中复审调查结果的披露文件,拟继续对中国光伏产品采取“双反”措施。
日落复审是指在反倾销措施执行满五年的合理时间内,国内产业或其代表提出有充分证据的请求,由主管机关发起复审,若在该复审中主管机关确定终止反倾销税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则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在复审期间,原反倾销税继续有效。
“双反”措施(或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据外媒Pv magazine掌握的官方调查文件初步结果显示,欧委会已建议,额外延长当前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贸易措施两年,应于2017年3月到期的计划,可能会延至2019年。
目前欧盟成员国尚未批准欧委会的建议,提议文件已被送至各成员国进行审查。2017年1月6日,欧委会将邀请成员国对该提议发表意见,终决议定于明年3月。
此外,2017年从中国输往欧洲的光伏产品的MIP将被调低。据Pv magazine从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获悉,2017年1月1日起,光伏组件的MIP从0.56欧元/瓦,降至0.46欧元/瓦,太阳能电池的MIP从0.28欧元/瓦降至0.23/瓦。该信息暂未公开。
自2013年12月开始,欧盟对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并与中国光伏行业达成价格承诺协议,设定MIP机制,不接受此协议的中企将被征收“双反”关税。
今年12月,又有两家中企江苏赛拉弗、宁波华顺太阳能宣布退出中欧MIP协议名单。此前,已有天合光能(9.25, -0.05, -0.54%)、晶澳、晶科、西安隆基等企业申请退出,而阿特斯、昱辉、中盛太阳能等近二十家企业被欧盟先后剔除,因此实际维持MIP协议的企业已不多。
英利作为为数不多的仍在欧盟MIP协议中的企业之一,其公共关系部副部长王志新对新闻记者说,“调整后的MIP仍偏高,不能客观反映光伏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光伏产品的真实价格水平,企业只能通过开发新兴市场来弥补。”
他还表示,任何人为设置贸易壁垒干预市场的方式都不利于光伏行业发展,终受伤的还是企业和消费者。欧洲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和应用环境,英利非常重视欧洲市场,希望欧盟能彻底撤销措施。
对此延期提议,欧洲各利益相关方的看法呈两极分化。拥有34个机构成员、代表全欧13万家相关公司及130万名员工的欧洲太阳能商业组织Solar Power Europe表示,欧委会的延期提议是错误的决定,该组织将着眼于成员国纠正报告中一些不准确的地方。该组织CEO詹姆斯-沃森补充道:“绝大多数的欧洲利益相关者希望看到贸易壁垒的消除。”
该组织曾于今年7月上书欧盟执委会,呼吁欧盟中止对中国光伏产品的贸易壁垒,称其对欧洲本地的光伏产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欧洲太阳能联盟(SAFE)也对欧委会的措施表示质疑,为何其会“忽略欧洲光伏价值链上许多公司的巨大劣势”,反而“为一些值得注意的组件生产商建立一道防护型栅栏”。
相反,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EU ProSun)则赞同。该机构长期呼吁对中国光伏产品采取“双反”措施、扩展光伏MIP调查范围。该机构发言人表示:“目前欧洲光伏产品在范围内拥有质量好、寿命长、效率高、可持续的口碑,在太阳能电池和组件产品中占主导地位,不能允许中国产品的倾销来破坏。”
他进一步补充表示,欧洲现有的关税和价格承诺制度受到了透明度缺乏和官僚主义的影响,而“双反”的延期措施会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确定性。
(原标题:欧盟拟延长对华光伏“双反”两年 还要降低进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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