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开审理改装电表盗窃案
- 2016/2/24 9:55:16 21382
- 来源:湖南法院网
被告人王某采用技术手段改装32个电表,使得电表少计量用电窃取电能,每次收取费用500至1600元不等,犯罪行为地从村组到市区,违法所得共计22100元。窃取电能多的一起犯罪事实,窃电金额为21127.6元;窃取电能少的一起犯罪事实,窃电金额为38.04元。窃电金额不满2000元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12个被告人均构成盗窃罪,根据各自犯罪情节分别追究其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电能是国家财产,私自改装电表,使得每月电费减少,根据湖南省关于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累计少交金额达2000元,将可能构成盗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智能电表对数据均有记录,加上同一地区数据对比分析,很容易被识别出,抱有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很可能难逃被追责的厄运,对本案要引以为戒。
按理说,电力系统的开发需要人力物力,居民用电支付相应的报酬也是合情合理,可总有人会选择铤而走险,剑走偏锋。现在,随着智能电表的普及,窃电这种犯罪行为会变得更加危险,而对于电表企业来说,也应该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大力部署智能电网,安装智能电表,杜绝犯罪行为的同时带动电表市场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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