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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1月1日起实行阶梯水价

2016/1/5 10:43:45    20941
来源:东北网
摘要:1月1日起哈市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2.40元/立方米。
  【仪表网 行业聚焦点】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发改委于11月20日举行哈尔滨市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依据听证会的总体意见,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哈市市区(不含呼兰、阿城、双城区)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范围包括:使用磨盘山水源、通过城市管网供水、实行“一户一表”(含“一户多表”)的居民用户,其中“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照水表计量的用水量计收水费、“一户多表”居民用户按照各分表计量用水量之和计收水费。
  
  各阶梯水量与价格为:阶梯: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水量在150立方米(含)以下的,水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2.40元;第二阶梯: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水量在150立方米至250立方米(含)的,水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3.60元;第三阶梯: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水量在250立方米以上的,水价标准执行每立方米7.20元。对确因家庭户籍人口较多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居民用户,在5人基础上,按照每增加1人、年增加30立方米用水量的方式增加阶梯水量基数。
  
  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以年度(12个月)作为1个计量缴费周期。1个计量缴费周期中的居民用水户用水量,按相应阶梯水量及阶梯价格计收水费。用水量在计量缴费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变更或注销用水户名的居民用户,变更或注销之日前发生的不满一个计量缴费周期的用水量,均依据一个计量缴费周期的相应阶梯水量额度、按实际发生抄表水量计收阶梯水价。
  
  此外,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未安装水表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生活用水价格在阶梯水价每立方米2.40元基础上上浮0.20元,执行每立方米2.60元。对使用其他水源、由其他管网供水的“一户一表”(含“一户多表”)的居民用户,其阶梯价格为现行水价标准每立方米1.80元,阶梯水量、阶梯价差比例、计量缴费周期等参照上述标准和规定执行。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其生活用水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1.30元标准。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和《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其生活用水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2.40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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