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四表检定 加强四表监督
- 2015/11/20 17:37:38 4370
- 来源:仪表网
《计量法》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民用四表”安装使用前,必须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强制检定合格,即“民用四表”首检。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无论是在使用前还是在使用的过程中都需要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明文规定计量器具每三年进行检测,确保计量器具的正常工作,保障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来看看各地一些检定工作的过程与成果。今年以来,山西省朔州市质检所紧紧围绕“服务经济、促进发展”这一宗旨,检测工作稳步推进,尤其是在计量检测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民用三表检定工作趋势向好。电表、天然气表、热能表截至目前完成8170块检定工作。
新疆乌恰县深入居民小区,积极开展“民用四表”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新疆乌恰县重点针对居户家中安装在用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是否粘贴了检定合格证、是否存在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就安装使用、是否存在利用“民用四表”进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乌恰县对此项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受理群众对“民用四表”的举报和投诉,调解计量纠纷,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太原将开展民用四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就安装使用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利用民用四表进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通过此次计量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民用四表的使用和管理现状,加强计量监管,并重点查处未经检定就安装使用以及计量技术机构未经授权而开展强制检定的违法行为,力争使全市民用四表的首检率得到显著提高,保障民用四表的计量准确,维护广大市民合法权益。
通过民用四表的检定,加强对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的监管,杜绝违法行为,保障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维护百姓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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