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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出台光伏扶持政策

2015/11/7 16:47:50    11322
来源:仪表网
摘要:浙江台州出台光伏发电扶持政策。
  【仪表网 政策法规】近日,台州市发布了《关于扶持台州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扶持力度,重点推进屋顶光伏发电,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此次政策响应了“2015新能源企业500强发布会暨新能源发展高峰论坛”的核心思想,“中国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将占到一次能源消费的15%,并提出到2030年达到20%。”在此过程中,各种新能源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带动下,一批的中国新能源企业正加速走向海外,把清洁能源的优良产能、前沿科技、装备带到,中国的新能源产业将越来越紧密地融入世界。此次台州公布的《意见》证明了这一点。
  
  根据《意见》,台州市将充分利用光伏产品齐全、闲置屋顶利用空间巨大的优势,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今后,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市级或各区发改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居民家庭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发改部门备案。同时,我市将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流程,明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办理时限,建立简捷的并网服务体系。对家庭光伏发电系统,实行一站式并网接入服务。
  
  在结算上,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将实行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和上网电量,按月转拨补贴资金。
  
  记者了解到,对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际所发电量由当地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凡是在市区实施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采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对于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此外,还将加大对光伏企业的金融支持。根据分布式光伏能源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光伏应用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企业对接新三板市场和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参与资本市场运作,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据介绍,国内政策“红利”下,我市的光伏企业开始将目光投向国内市场,投向家庭式光伏系统的开发。
  
(感谢台州晚报、人民日报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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