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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事件

2015/6/12 10:17:35    4406
来源:环境保护部
摘要:造假监控数据的手段五花八门
  【仪表网 行业聚焦点】在线监测仪器仪表让污染源监控管理部门实时掌控企业排污现象。但不少企业仍然采用各种手段造假监控数据,以逃避排污责任。近期,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通报了近期排污数据造假案例。

 
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环境保护部近期组织各地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部门加大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

1、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主营捣固焦、粗苯、焦油等产品,是邢台市重要化工企业之一。4月22日,邢台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环保支队混合编队,对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高浓度焦化生产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用于熄焦,属典型的恶意偷排偷放。此外,该公司一期工程150t/h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备段二氧化硫值为35-90mg/m3之间,烟尘为45mg/m3,环保局现场手工监测二氧化硫值为166-172mg/m3之间,烟尘为194mg/m3;二期工程75t/h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备烟尘值为66mg/m3,环保局现场手工监测二氧化硫值为烟尘为163mg/m3,存在焦炉超标排放、燃煤锅炉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烟尘超标排放等问题。邢台市环保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4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保证金100万元;因该公司肆意修改在线监控数据,其主管环保的经理张某某、仪表部经理胡某被依法行政境,但环保局监控平台上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达标。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到企业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企业二号窑二氧化硫分析仪显示数据是210毫克/立方米,超标5%,但传至环保局的数据只有23.27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分析仪数据是881毫克/立方,但上传环保局的是300毫克/立方米。检查人员打开监控设备发现,负责数据采样的分析仪和数据传输的工控机之间接入了几根导线,并连接该公司办公室,可随意篡改监测数据。近日,南京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这家企业处以20万元行政罚款,并要求其补交排污费近260万元。同时,企业相关环保责任人杨某,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被处以行政利用两种方式进行数据造假的行为。3月19日,龙口市环保局对其就污染物超标排放和自动监测设备弄虚作假分别予以5万元和10万元的顶格罚款,并限产三个月。同时,龙口市公安局对涉案企业环保部主任王某行政业法人和分管副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山东省监控中心通过数据审核,发现莱芜市汶源热电有限公司S02数据夜间明显低于白天,并且较长时间数据保持不变,怀疑存在弄虚作假行为。2月5日,省监控中心对该企业进行独立调查,发现在调查人员进厂后S02数据大幅升高,排放浓度为550mg/m3,超标1.75倍。调阅工控机参数记录,发现在调查人员进站房前一分钟,S02量程刚由300mg/m3修改为正常值(1000mg/m3),致使S02数据突变。进一步检查发现,在此之前有多次修改量程记录,企业通过设定量程上限,干扰了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调查组现场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监测参数,并要求限期清除自动监测设备造假功能;省环保厅按照对企业罚款5万,并要求在确保居民供暖的前提下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确保达标排放。按环保厅、公安厅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调查组现场向莱芜公安局移交了相关证据,公安机关对企业环保主任实施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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