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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产品监测合格率95%以上

2015/2/10 17:04:46    7559
来源:红网
摘要:湖南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95%以上。
  【仪表网 行业上下游】近年来,湖南各级农业部门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健全了从省到乡镇全覆盖的管理监控体系,农业标准化推进实现重大突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快速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发展态势,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没有发生大的质量安全事故。
  

  湖南农产品资源丰富,大米、生猪、植物油、柑橘、茶叶和蔬菜等主要农产品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作为农业大省,湖南省委省政府一直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来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对市州政府的考核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各级农业部门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建设、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督检查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为湖南现代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农产品质量安全永远在路上。当前,湖南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1.生产环境安全隐患较多。湖南是我国有色金属矿产的集中产区之一,矿产开采带来的矿毒和重金属污染危害较重。第2次土壤普查(1978一1986)结果统计,湖南共有矿毒污染型稻田6700hmZ,包括金属(如铁、锰、铅、锌、锑、钨、汞、锅、铜)矿毒田、放射性矿毒田和非金属(如硫磺、砷、煤炭)矿毒田。随着采矿业的发展和洪水携带传播,矿毒污染面积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废水、废气、废物污染日益严重,农药和化肥污染等也十分突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保障不足。湖南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省级财政力量不强,财政投入有限,农业标准化发展受到资金的限制,检验检测体系因为资金问题基础设施跟不上,还不能将负责管理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的工资纳入财政预算等等,限制了湖南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
  
  3.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人才短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与监控需要技术人才,当前县乡基层人才吸引力不大,有技术的相关人才难以留住。因而,造成县乡基层的检验检测人员相当短缺,有些地方受编制限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人才引进受阻,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在乡镇基层难以落实。例如,目前衡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人员正式上岗为3人,而正常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检测和例行监测工作需要检测编制人员12人。
  
  4.农产品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湖南地理环境为丘陵多平原少,土地分布零散,没有大片的土地,因而农产品生产过于分散,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低。加之,联产承包责任制责任制后,农民土地细碎化更加严重,一些地方的农产品生产既形不成规模,又无法按标准化组织生产。由于湖南当前农业标准化规模偏小、整体水平还比较低;各地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监管体系特别是基层监管网络还不健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监管手段还比较薄弱。
  
  5.农产品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缓慢。当前,湖南作为全国农村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农村整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仍很滞后,如宽带传输网络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信息有形市场和虚拟市场建设等,还不能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同时,农民的总体知识水平和科技素质不高,农业信息服务人员中具有系统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知识结构也不能适应当今信息经济的发展,不能满足农产品流通的需要。农村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增加了安全农产品安全保障的信息成本,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
  
  6.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道德风险。农产品生产者对安全农产品的认识能力和生产技术消化能力有限,导致部分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者见利忘义,违规添加一些违禁物品,农资供应商向农户提供假农药、劣质种子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的销售商违法生产和销售农产品的现象多,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些违法生产和经营农产品的个人和组织面临的投机成本很低,并不能从根本上控制他们的不安全生产行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牵涉城乡,关乎性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湖南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本前提。为此,要采取强而有力措施。
  
  1.强化安全意识倡导农产品质量诚信。要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守法经营宣传教育,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制度,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质量安全承诺情况进行诚信评价,对诚信度较差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重点监控,对诚信度较差的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和“三品”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及时惩戒失信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氛围。
  
  2.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加强行政部门的法律监督体系建设,通过规范行政部门的职责和行为,防此行政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进行利益勾结从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发生。继续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来解决突出问题,建立会商调度制度,制定年度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检打联动,全省上下配合、联动执法,查处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建立工作联接、大要案移送等有关工作制度,进一步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制机制,充分运用执法手段,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3.强化农产品认证和监控管理。加强已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基地和企业的管理,全面实施无公害化生产全程监控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好的典型要推介,工作差的要通报批评。进一步加强监管单位管理,理顺工作机制,全面取得合法资质认定,做到运行管理规范、质量控制严格、技术队伍稳定、技术技能过硬、检测能力提升、检测结果可靠,充分发挥质检机构技术支撑作用,更好地为监管工作服务。
  
  4.稳步推进农产品“三标”体系建设。逐步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农产品进销台帐查验与档案制度,健全农产品追根溯源体系。逐步实行规范化交易和标识化流通,从农业标准化、自律守信、全程监管入手,集合行政力量、社会力量、市场力量,探索新办法、摸索新路子,通过示范引导,全面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从过程、机制、保障等各方面,构建科学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5.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加投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责任,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加强与工商、质监、食品监管、商贸、新闻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6.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属地处置原则,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演练工作,加强舆情监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科学处置的工作机制。抓紧建立舆情监测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高度重视和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渠道和程序,杜绝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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