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检系统计量工作要点发布
- 2015/2/9 16:01:35 6357
- 来源:质检总局
此次通知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计量司要求相关部门结合各地实际,遵照并执行。
附件:《2015年全国质检系统计量工作要点》
2015年计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继续以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为契机,突出改革与发展两大主题,充分发挥计量的国家质量基础作用,不断夯实技术基础,拓展服务渠道,丰富服务手段,进一步强化计量对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质量强国战略的基础支撑作用。2015年,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夯实计量技术体系。
(一)加强计量基础技术研究。研究建立具有先进水平的高准确度、高稳定性计量基标准。积极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重点领域所需国家计量基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物质的研究。
(二)完善提升国家量传溯源体系的建设与管理。推动关键量量传溯源体系的完善。研究对量传溯源体系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标准物质的管理。加强计量标准管理和考核,加强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和考核,通过更科学更有效的监督管理方式,保障国家量传溯源体系的安全,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测量数据。
(三)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基础研究,进一步完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申报、验收等相关管理规则,加强对筹建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指导,推动条件成熟的单位进行验收。指导有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进行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
(四)推动国家计量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鼓励计量技术机构与产业、社会重要的应用领域紧密结合,提炼并开展更加贴近实际应用的项目研究。加强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提升计量科技创新能力。探索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协同创新的有效机制,推动国家计量科技创新联盟的筹建工作。
(五)加强国家校准测量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国家校准测量能力(CMCs)建设。积极参加计量比对和同行专家评审,使我国得到承认的校准测量能力稳步提升,为我国参与竞争提供保障。
二、提升计量服务能力。
(六)加强技术机构建设。以保持量值传递体系完整性,稳定计量技术队伍为目标,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和机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和机构特点,研究拟定《推动质检系统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与发展指导意见》,引导地方质监系统计量技术机构可持续发展。
(七)加强大区中心能力建设。进一步发挥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区域经济发展技术支撑作用,总结大区计量标准建设绩效评价情况,召开大区主任会议,印发《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落实<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针对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当地产业发展需求,不断提升量传溯源能力,提高标准建设的有效性。
(八)进一步发挥计量基础支撑作用。鼓励计量技术机构与产业、社会等重要的应用领域紧密结合,研究、开发计量测试新技术、新方法,激励技术机构为经济发展提供计量测试技术服务。提升专业计量站量传溯源能力,开展专用计量技术和方法的研究,满足各专业的计量发展需求。
(九)进一步深化计量领域的军民融合。围绕总装备部和质检总局签署的《军民融合计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探索计量领域军民融合的理念、方法以及更加有效的融合机制,认真落实《军民融合计量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各项任务。各地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将计量领域的军民融合引向深入。
(十)提升计量服务工业能力。组织计量技术机构深入企业,了解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工业计量分类指导,对大中型企业推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帮助小微企业夯实计量基础。
(十一)大力加强能源计量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验收工作。对照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验收标准,完成24家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验收工作,组织编写总体验收报告。
三、强化计量监督管理
(十二)进一步强化法制计量工作。以提升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提升计量风险防范能力为目标,深入开展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强制检定工作和计量风险管理工作。在落实各项强制检定工作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开展全面的普查建档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加油机、衡器、出租车计价器、民用四表、医用计量器具等的强制检定工作,维护公平交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十三)深化民生计量工作。围绕电子计价秤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继续加大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检定使用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计量秩序。重点安排涉及公平交易、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近10种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强化商品量计量监管,继续组织开展月饼等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在国庆节前安排30个城市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工作。深入开展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探索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制度进行改革,取消政府事前核查环节,实现企业自我声明,加强事后监督。
(十四)加强法定计量单位管理。继续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在《计量法》颁布30年之际,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领域贯彻落实法定计量单位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研究制定《限制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办法》。继续推进全国电离辐射专业领域量和单位改制工作。按照第三次领导小组会议所确定的下一阶段主要工作任务,继续开展电离辐射量与单位的推广和比对等工作。
(十五)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继续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研究推动诚信计量行动计划(2015-2020)的制定实施,探索建立包括计量行政部门、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在内的诚信计量体系。推动服务业诚信计量管理制度的试点实行。
(十六)加强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全面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继续组织开展节能产品能效专项监督检查,组织承检机构跟踪开展节能产品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组织制定检查细则,通过专项检查,打击能效虚标,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四、加强计量自身建设
(十七)加强计量法制建设。继续以修订《计量法》为核心,稳步推进计量法规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与修订后计量法相配套的法规和规章的制修订,开展《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讨论稿的基础上开展调研论证工作。通过修改《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部分调整强制检定的适用范围和管理方式。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相应项目取消下放后的后续监管工作。
(十八)加强计量技术法规体系建设。系统梳理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加快对技术落后、需求量大的技术法规的修订工作。对关系国民经济建设、国家安全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国家计量技术法规进行专题研讨。进一步强化对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加大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宣贯工作。加强对部门和地方规程备案工作取消后的管理工作。提高全国计量器具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计量专业国家标准制修订方面的性,努力提高国家标准和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一致程度。
(十九)加强计量技术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法制管理,针对当前计量技术机构存在的不建标开展检定、不执行计量检定规程开展检定、超授权范围开展检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十)加强计量(地区)交流合作。继续巩固和发展与德国、英国、荷兰和瑞士等欧洲发达国家计量领域机制化合作和成果,制定具体计量合作计划,落实双边计量合作项目。配合国家建设"一带一路"战略规划,密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计量合作,加大对沿线国家在计量领域合作的研究和推进力度,重点加强与东盟、俄罗斯等国家的计量合作。努力拓展与韩国、罗马尼亚和希腊等国家的计量合作关系,开展计量合作备忘录的磋商。深化同周边国家的互利合作和互联互通,指导和支持地方计量机构与越南、老挝、哈萨克斯坦等周边国家的计量合作。充分发挥中国担任的OIML发展中国家工作组主席、APLMF主席领导职务和秘书处的作用,巩固和争取在组织发展战略决策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认真筹划好2015年在华举办的OIML发展中国家"法制计量与民生"计量研讨会和在法国巴黎举办的"法制计量体系"研讨会,以及在华举办的APLMF出租车计价器培训班。认真抓好《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和海峡两岸计量会议成果落实。进一步健全计量领域WTO/TBT通报咨询快速反应机制,开展WTO/TBT对中国计量器具产业影响的研究分析,充分行使评议权利,维护国家利益。加强与组织、国外计量机构的信息资料交换,组织翻译重要文件,开展有关各国计量状况和政策的国别研究与比较研究,增强计量交流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二十一)加强计量宣传和文化建设。以"世界计量日"邮票发行为契机,大力加强计量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世界计量日主题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计量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深入推进"我身边的计量人"评选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和现代网络技术,进一步丰富计量宣传手段,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计量工作的宣传,努力促进计量宣传工作通俗化。大力加强计量文化建设。
(二十二)加强计量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分析利用力度,充分发挥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计量基础服务信息化平台试点建设。进一步加强"国家计量基、标准资源共享平台"和"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建设与应用。大力发挥计量测试技术和传感技术对物联网建设的基础支撑作用。
(二十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打造廉洁、公正的计量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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