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专用仪器招标文件征意见
- 2014/12/11 9:36:33 8356
- 来源:仪表网
根据公告,征询的意见与建议主要包括:现有品目;增加标准配置;现有品目项下具体技术指标、协议供货招标文件的商务资质、供货合同等部分内容;协议供货投标软件;协议供货网上交易系统界面及功能操作及其他有关协议供货的合理化建议。
据了解,质检系统是个垂直管理机构,共有47个二级预算单位,275个三级预算单位,分布在全国各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规定,质检专用仪器设备属于国家质检总局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为了规范采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并从2003年开始实行,将质检系统预算金额120万元以下的项目和实验室种类多、金额小、数量大、采购频繁的专用仪器设备纳入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组织集中采购。
借鉴中央单位在通用类设备采购中普遍采用的协议供货方式,即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中标价格和服务等内容,并以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在协议有效期内,各采购单位可从中自行选择供应商及其产品,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为解决种类多、金额小、数量大、采购分散的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难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开创了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的方式。
自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实行质检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以来,负责采购的单位已连续多年发布征询国家质检总局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招标文件和交易系统意见及建议。
附件:2014年招标文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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