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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供电工人盗窃旧电表获刑

2014/12/7 8:34:30    5605
来源:广西新闻网
摘要:近日,灵川县一名男子冒充供电工人“顺手牵羊”盗走用户家里的旧电表,被灵川县检察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仪表网  行业聚焦点】近日,灵川县一名男子冒充供电工人“顺手牵羊”盗走用户家里的旧电表,被灵川县检察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从今年7月份开始,灵川县海洋乡供电所因启用新的用电收费方式,对马头尾村、大山脚村、桥边村等5个自然村农户的电表进行了更新,但更新时旧电表还未拆走。在灵川做生意的蒋某发现后,想不劳而获搞点轻松钱花,便想“顺手牵羊”将旧电表偷走。但他想,要将5个村近百个电表偷走,目标太大了,很可能被村民发现。为了忽悠村民,他穿上一件橘黄色工作服,携带起子、扳手及梯子,骑着一辆三轮摩托车,冒充供电工人,挨家挨户分多次将5个村村民的旧电表拿走。
  
  9月初,蒋某开始作案。他先在一自然村偷拆了10多户村民的旧电表,后到另两个村拆走了20多个旧电表,销赃后卖得160元。由于村民没有向供电所核实情况,也没有过多怀疑,使得蒋某明目张胆继续作案。一段时间以后,有部分村民产生了怀疑,便向供电所核实,揭穿了蒋某的“诡计”。9月16日,当蒋某再次作案,带着当天偷盗的30个旧电表,骑着三轮摩托车驶出村庄时,被几个村民围住,当场人赃俱获。之后蒋某被送到了派出所。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蒋某如实供述了其冒充供电工人多次盗窃村民旧电表共60多个的犯罪行为。
  
  近日,经灵川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蒋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罪行,遂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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