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网 政策法规】近日,福建省计量院完成JJG(闽)1021-2007《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地方检定规程》修订任务。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修订后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地方检定规程”进行了审定。
早在2007年,福建省计量所打破国内空白,编制了《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此前,我国还未制定针对“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是一种通过采样、分析方式或直接测量方式,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浓度的设备)的检定规程。
福建省编写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借鉴吸收了多个国内外专业技术规程、规范,既符合国情又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不仅保证了量值溯源,使监测数据准确可靠,还为该省的企业和环保部门提供了监管依据,对在线固定污染源的烟气排放实施实时监控,为推动该省主要污染物总量的减排工作做出了贡献。
据了解,固定污染源连续排放烟气监测系统(简称:CEMS)是近年来为适应国家环境管理需要而推广的一种污染物排放计量仪器。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CEMS作为一种成熟、可靠的技术,已经完全替代了手工监测而广泛应用于固定污染源的监测管理。它们有完整的法律法规要求排污企业安装烟气CEMS。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量化管理及管理技术已日趋成熟,与国外发达国家的环境管理水平的差距亦日益缩小。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这些年我国加大了对污染源排放的治理和监控力度,如今CEMS在我国已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要求削减10%。而火电厂作为二氧化硫的排污大户,被列入脱硫计划。为鼓励电厂脱硫,国家纷纷出台优惠政策,其中包括脱硫机组在运行中给予1.5分/KW的补贴等。目前,在脱硫设备后部安装烟气CEMS是直接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同时也是企业进行科学控制脱硫效率的有效方法。过去几年,全国共建设了近7000套在线监控设备,能完全作为环境管理使用的不多,其原因是:管理者和使用者对CEMS认识不够,技术规范尚需完善。
针对这一现状,此次福建省新修订的《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福建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提出CEMS重复性指标,。新修订规程中的计量性能要求、检定方法等技术指标更科学合理,能够很好地满足国家现行污染源烟气监控的实际需要,并能准确、全面、合理地评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计量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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