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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工改装电表44户

2014/7/14 13:33:53    5414
来源:福州新闻网
摘要:近日,从福建省人民法院获悉,福州市电工郑某和江某因牟利改装电表偷电总金额达到10万多元,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4年8个月,并各处罚金15万元。
  导读:近日,从福建省人民法院获悉,福州市电工郑某和江某因牟利改装电表偷电总金额达到10万多元,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4年8个月,并各处罚金15万元。经办法官提醒,用电户找人改装自家的电表,窃电金额高于3000元的,将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低于3000元的,也将给予行政处罚。

  
       福州市电工郑某和江某为牟利,专门跑到福安,帮助当地44户改装电表,偷电总金额达到10万多元。近日,从福建省人民法院获悉,福安市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分别判处郑某和江某有期徒刑5年和4年8个月,并各处罚金15万元。
  
  郑某、江某长期在福州当电工,熟悉电路安装及改造知识。为了“迅速致富”,他们干起了“改装电表”的生意。两人分工合作,郑某负责联系客户,江某负责安装窃电装置,所收取的费用平均分配。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间,两名“电耗子”在福安城区、赛岐开发区、甘棠镇等地为44户加装窃电装置,并收取加装费用,窃电金额高达10.4万元。经过他们改装的电表,计数会变慢,可让用电者少交2/3的电费。
  
  福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他人改装电表,窃取电能,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多次实施盗窃,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他们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另被告人江某退出了部分赃款,遂予以相应的从轻处罚。
  
  经办法官提醒,用电户找人改装自家的电表,窃电金额高于3000元的,将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低于3000元的,也将给予行政处罚。帮他人改装电表的“电耗子”也难逃刑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多次盗窃电能的,盗窃电能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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