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 2014/7/9 10:42:52 6126
- 来源:财政部
补助资金支持物联网领域范围
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领域,支持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以及重点产品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等;
应用示范领域,支持以物联网应用的试点示范和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应用示范;
标准研究与制订领域,支持标准体系研究、关键技术标准制定、编码标准制定和若干应用标准制定,以及标准验证、测试和仿真等标准研究与制订项目;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领域,支持以推动物联网共性技术验证测试、知识产权保护、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等为目的的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域,支持示范区内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化和应用等。
补助资金支持物联网发展采用项目补助和定额补助方式
对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方式。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对物联网创新示范区建设,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年度支持资金额度由财政部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并切块分配示范区所在省(区、市),资金使用管理由地方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执行。
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银行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近3年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物联网项目申请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拥有职称者不少于5人;拥有相应的、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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