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展环境应急监测
- 2014/7/3 15:04:56 4856
- 来源:中国甘肃网
7月2日,据报道,如发现饮用水源有异常情况,应在1小时内上报当地环保局和上一级环境监测站,各应急监测专业队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在40分钟(节假日1小时)内到位。2日甘肃省环保厅向各市州环保局印发了《甘肃省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要求甘肃省各地开展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提高全省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工作的响应速度及监测质量。
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三类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我省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环境污染造成市州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据悉,《预案》适用于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类潜在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工作,除核与辐射污染事件。具体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对饮用水源地造成的污染事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污染事件;次生环境自然灾害引发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其他突发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预案》还特别要求市、州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跨界河流交界断面等重点水域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数据和超标时,项目分析人员在核实数据的同时即刻向上级主管汇报;各地环境监测站出现异常监测数据后在核实数据的同时1小时内上报当地环保局和上一级环境监测站。发现异常情况的,要迅速启动应急监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发现异常数据时,应同时开展手工常规和特征污染物监测。
遇突发事件应急监测40分钟到位
《预案》规定,如遇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件时应启用专家组,技术专家组由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环境生态、分析化学和环境医学等多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制订的饮用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方案提出建议并对其可行性进行评估,协助饮用水源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领导小组作出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预案提出各应急监测专业队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白天40分钟(节假日1小时)内到位,晚上1小时内到位。由应急监测指挥办公室牵头迅速调出相关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独立监测,则立即通知各应急监测组进行应急监测准备;如果不能独立完成,则向上级汇报或请求其他部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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