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超声测量仪校准规范将发布
- 2014/5/6 10:52:39 12695
- 来源:仪表网
(资料图,与文无关)
长期以来对于超声的计量都集中在固体和液体中,主要体现在医用超声、超声波探伤和水声探测几个领域的发展很快,因为超声波长短在空气中衰减很快,所以一直被忽视。实际上,在许多工业环境都会有超声信号产生,例如很多仪器在产生20Hz~20kHz人耳可听噪声的同时,也产生20kHz以上人耳不可听的超声噪声,如超声波清洗机、超声波加湿器、医用治疗设备等。
工业上和生活中均大量用到用于储存和输送压缩气体的压力容器。据估计,工业上由于泄漏而损失掉的压缩气体平均占到40%左右。泄漏不但会造成能源的浪费,而且如果是有害气体的话,还会对空气造成污染。
因此准确地判断和定位产生泄漏的位置,对于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节约能源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这方面,空气超声波检测仪有着很好的应用。人们根据泄漏漏孔处会产生特定频率的超声波,实现快速实时的对管道进行监控。近年来,随着声学技术的发展,空气超声波检测仪应用日益扩大,被逐步使用在门窗的密封性检测,漏水检测,电气故障检测等其它领域。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空气中超声测量仪的校准规范,及早制定空气中超声测量仪的校准规范,对使用中的空气中超声测量仪开展校准工作,对于保证空气中超声测量仪使用中的有效性,促进空气超声检测器具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此,质检总局下达了“2013年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由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负责制定《空气超声测量仪校准规范》。
空气超声测量仪是测量在空气中传播的超声波信号的仪器。主要用于管道、容器气体泄漏的检测。该仪器通常由传声器、扬声器(或耳机)、放大器、平均(叠加)器、差分电路及信号处理等部分组成。
该校准规范依据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编制。校准规范在制定中参照了《JJG188-2002声级计检定规程》及《GB/T3241-2010电声学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中对1/3倍频程频率点的规定。
该校准规范适用于检测空气中传播的20kHz~50kHz频率范围超声波信号的测量仪器校准;其他空气超声测量仪器的校准同样可参考。
附: 《空气超声测量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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