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政政策调整
- 2014/2/28 9:33:30 10260
- 来源:仪表网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外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新修订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4年修订)》、《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等都将于2014年3月1日其执行。原文件废止。
仪表网讯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外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新修订的《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规定》、《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4年修订)》、《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等都将于2014年3月1日其执行。原文件废止。
根据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国家支持发展的油气钻探设备、半潜式钻井平台、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深水物探船、接触网多功能综合作业车、湿式电除尘器等装备将纳入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围。
直流供电牵引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联锁系统、燃煤电站烟气脱硝成套设备等装备将取消进口免税政策;同时调整三代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与常规岛设备、清筛机、混凝土泵车、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装备的进口免税零部件及原材料目录。
根据《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核安全三级及以下核级泵(上充泵/辅助给水泵/余热排出泵/水压试验泵/堆芯补水泵,含电机)、所有规格(具有核电安全级或核抗震1级和2级的DCS仪控设备除外)的DCS仪控设备、所有规格(核安全等级为1E级或RCCE标准K3及以上的除外)的核级温度传感器/温度开关/核级压力开关、差压开关、所有规格电线电缆等都将不予免税。
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所有文件
根据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国家支持发展的油气钻探设备、半潜式钻井平台、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深水物探船、接触网多功能综合作业车、湿式电除尘器等装备将纳入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围。
直流供电牵引设备、火灾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联锁系统、燃煤电站烟气脱硝成套设备等装备将取消进口免税政策;同时调整三代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二代改进型核电机组核岛设备与常规岛设备、清筛机、混凝土泵车、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装备的进口免税零部件及原材料目录。
根据《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4年修订)》,核安全三级及以下核级泵(上充泵/辅助给水泵/余热排出泵/水压试验泵/堆芯补水泵,含电机)、所有规格(具有核电安全级或核抗震1级和2级的DCS仪控设备除外)的DCS仪控设备、所有规格(核安全等级为1E级或RCCE标准K3及以上的除外)的核级温度传感器/温度开关/核级压力开关、差压开关、所有规格电线电缆等都将不予免税。
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所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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