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仪股份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结束一审
- 2013/12/11 13:30:41 13856
- 来源:仪表网
摘要:自仪股份日前发布公告表示,与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结束。自仪股份作为该案被告败诉,将偿还原告本息额315.91万元。
导读:自仪股份日前发布公告表示,与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一审结束。自仪股份作为该案被告败诉,将偿还原告本息额315.91万元。
仪表网讯 自仪股份10日晚间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于9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一案一审,公司作为该案被告败诉,被判偿还原告本息额315.91万元。
据公告,自仪股份被要求于上述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家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3,159,125.28元,并赔偿对应利息损失,以及差旅费损失15000元。该案受理费35,436.34元,由原告负担280元,被告负担35,156.34元。
2012年6月,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齐晓特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自仪股份,诉称: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行政批复,自仪股份下属企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通过银行委贷的形式获取的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贷款已转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的国家资本金,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发文将上述国家资本金转为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资本金,故起诉要求自仪股份归还上述债务。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立案。自仪股份于2012年7月18日收到徐汇区人民法院传票,委托上海誉嘉律师事务所田原、商瑜律师代理本案。
自仪股份表示,对本诉讼案件判决涉及的相关资产金额,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资产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仪表网讯 自仪股份10日晚间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于9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公司一案一审,公司作为该案被告败诉,被判偿还原告本息额315.91万元。
据公告,自仪股份被要求于上述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家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3,159,125.28元,并赔偿对应利息损失,以及差旅费损失15000元。该案受理费35,436.34元,由原告负担280元,被告负担35,156.34元。
2012年6月,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齐晓特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自仪股份,诉称: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相关行政批复,自仪股份下属企业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通过银行委贷的形式获取的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贷款已转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的国家资本金,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发文将上述国家资本金转为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资本金,故起诉要求自仪股份归还上述债务。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立案。自仪股份于2012年7月18日收到徐汇区人民法院传票,委托上海誉嘉律师事务所田原、商瑜律师代理本案。
自仪股份表示,对本诉讼案件判决涉及的相关资产金额,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资产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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