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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对开展科技报告试点工作的补充说明
2013/10/17 10:28:41    16669
来源:仪表网
摘要:科技部基础研究司于10月15日对《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开展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工作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于10月15日对《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开展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工作相关事项的补充说明。
  
  通知表明项目在提交科技报告基础上,要求每个课题至少提交1份一般性科技报告;2006年以来立项且已经验收的项目和今年结题验收的项目,除按原通知要求以项目为单位抓紧提交相应的各类科技报告以外,还须在10月30日前以课题为单位提交科技报告;其它项目须在12月31日前根据项目进展阶段分别以项目和课题为单位提交科技报告;项目和课题提交的科技报告正文部分应详细论述研究思路、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和实验过程;项目提交的科技报告由项目科学家(项目负责人)撰写,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提交;项目下设课题提交的科技报告由课题负责人撰写,经项目科学家审核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
  
  973计划科技报告试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类报告的填报和提交:立项报告,项目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和研究方案,可简化处理,适合对全社会公开;年度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本年度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完成的年度目标和取得的标志性进展成果;中期报告,项目两年执行期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验收报告,项目执行期内开展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重要研究成果;一般性科技报告,项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实验报告、分析测试报告、工程实验报告、调研报告以及论文、论著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科研数据的报告,鼓励不定期提交上述报告。
  
  附:973计划科技报告格式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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