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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鱼目混珠 仪表企业须维权
2013/8/28 10:27:49    15259
来源:仪表网
摘要:商标侵权,这对于仪表行业来说,可谓家常便饭随着着仪表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加之地方保护、对侵权获利的疯狂追逐等因素,每年仪表企业侵权行为不时发生。比如华立仪表集团股份与单华良、上海华立电表厂、浙江金邦电气仪表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等等,企业商标被侵权的事件,层出不穷。各地公布的年度商标侵权事件中,往往仪表企业都能“霸占”一个位置。
  据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到会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就商标法的多个细节提出建议,比如在的保护上,王胜俊委员建议,组织专家库对涉及的争议进行处理认定。此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相比现行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的赔偿数额翻了五番。谢经荣表示,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将现行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法定赔偿额的上限由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不设下限。
  
  商标侵权,这对于仪表行业来说,可谓家常便饭随着着仪表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加之地方保护、对侵权获利的疯狂追逐等因素,每年仪表企业侵权行为不时发生。比如华立仪表集团股份与单华良、上海华立电表厂、浙江金邦电气仪表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等等,企业商标被侵权的事件,层出不穷。各地公布的年度商标侵权事件中,往往仪表企业都能“霸占”一个位置。
  
  企业维护知识产权其实已经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长久以来,有许多声音和文章都在倡导企业要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以及不要侵权。然而透析仪表行业,知识产权纠纷仍比比皆是,企业维权意识的普遍缺失,加之尚未形成有效维权的方法体系,导致仪表市场假冒猖獗,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给许多企业带来经济上和形象上的损失。
  
  一些不法商人,并不是直接盗用企业的商标,往往采用擦边球的方式,鱼目混珠,谋取暴利。
  
  商标外观,对两个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视觉形象从普通消费者的角度进行观察,看是否能引起误认或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使用的“HOVER”图形商标与英国某公司的已注册的图形商标“HOOVER”仅一个字母之差,视觉类似,加上发音基本相同,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再如天津某公司使用的“SAFINO”与法国某公司在先注册的“SANOFI”商标字母完全相同,仅后4个字母排列顺序稍有不同,但两商标在文字整体结构和读音上十分近似,极易使消费者误认,因此构成了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读音。从人们的听觉出发,判断两商标是否因读音近似而导致混淆。如江苏某公司以“夏奈尔(SUNNER)”作为商标,虽与法国“CHANEL”(中文译音“夏内尔”)含义不同,英文字母也不相类似,但因读音近似,尤其是在汉语语言环境中使用,构成近似商标。再如“今日”和“金日”等。
  
  商标含义。分析两个商标是否含义相同或近似并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如“BLUESKY”与“蓝天”,中文含义一样,很容易使人误解生产厂商与特定商品之间的关系,误认为标注“蓝天”的商品系“BLUESKY”的系列产品。
  
  而这些尤其对于高新企业来说,企业要生存与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来维持,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不仅仅是知道要维权,或仅仅是申请几个产品那么简单,树立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需要企业从根本上转变观念,企业要把知识产权当作一种商品,一种资产来进行经营,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价值的重要性。进而能够真正地重视知识产权的维护,从来开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对于企业名称保护、申请、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内容有一定的知识基础,这样有利于企业及时开展维权工作,也能帮助企业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知识产权。企业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旦出现纠纷,要依据知识产权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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