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仪器等19类无证工业产品将受查处
- 2013/8/21 10:24:29 16969
-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110号),决定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19类工业产品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其中包括电线电缆、防爆电气、内燃机、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110号),决定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19类工业产品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其中包括电线电缆、防爆电气、内燃机、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等。
质检总局表示,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将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因产品标准变化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调整,质检总局已公告查处的2类产品的单元划分、具体名称等发生变化,查处时间仍以原公告时间为准。此次公布的相关信息均已公布在质检总局网站,企业和消费者可上网查阅详细内容。
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110号)
2013年第110号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耐火材料、铅酸蓄电池等19类产品(见附件1)生产许可工作已具备开展无证查处条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三、因产品标准变化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调整,质检总局已公告查处的2类产品的单元划分、具体名称等情况发生变化,现将调整变化情况予以重新明确(见附件2),查处时间仍以原公告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开展无证查处的产品明细表
2.已公告查处的单元划分及产品名称变化情况对照表
质检总局
2013年8月1日
质检总局表示,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将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因产品标准变化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调整,质检总局已公告查处的2类产品的单元划分、具体名称等发生变化,查处时间仍以原公告时间为准。此次公布的相关信息均已公布在质检总局网站,企业和消费者可上网查阅详细内容。
附公告: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获得上述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二、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三、因产品标准变化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调整,质检总局已公告查处的2类产品的单元划分、具体名称等情况发生变化,现将调整变化情况予以重新明确(见附件2),查处时间仍以原公告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开展无证查处的产品明细表
2.已公告查处的单元划分及产品名称变化情况对照表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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