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农村土地遭多渠道污染 应立法保护
2013/3/15 15:19:36    16600
来源:仪表网
摘要:
  “农村环境的核心问题就是农村土地污染问题,因为环境污染要素的主要影响终都将归于土地。”傅企平在其《关于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的议案》中如此指出。
  
  “事实上,目前进入公众视野的主要是城市土壤污染,主要是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残留造成。”一位土壤问题研究者曾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但实际上更应得到重视的,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污染。”
  
  农村土地遭多渠道污染
  
  傅企平在其议案中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污染的主要来源有工业对农村土地的污染、化肥农药对土地的污染、畜禽养殖业以及地膜造成的污染。
  
  其中,工业对农村地区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污水灌溉、固体废弃物堆积以及酸雨,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的一项研究,全国因固体废弃物堆积占用或毁损的土地约为1300平方公里,灌溉面积约为5万多平方公里,而这一数据还在不断扩大。
  
  而化肥农药对土地的污染面积则更为广阔,上述土壤研究者称,目前我国化肥年使用量过高,“并不能被作物完全吸收,而是留在土壤中,这样不仅污染土地,也会使得流经这些土地的河流湖泊有富营养化的危险”。
  
  “目前农药、化肥等造成的农村土壤污染或许比城市的土壤污染更需要得到重视,”一家从事土壤修复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农村土壤污染后将会直接威胁到食品安全,而且潜伏期非常长。”
  
  此外,目前在农村广泛使用、用于大棚种植的地膜也会对农村造成短期内无法消除的污染。
  
  《土地管理法》不足以对农村土地进行全面保护
  
  傅企平认为,现行法律中,对农村土地的保护并不完善。
  
  “对潜伏期较长的过度使用农药化肥所造成的土壤生态恶化、过度使用耕地导致的土地退化、建设用地产生的土地退化(比如修建高速公路所造成的土壤质量下降与不可恢复性)等较少有或者没有有效的法律规制。”傅企平在议案中表示。
  
  此外,傅企平还表示,目前《土地管理法》对耕地保护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但是对防止土地生态环境恶化以及后期的治理补救却少有规制。
  
  因此,傅企平认为应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制度,制定《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其尤其提出,要对农业用地周围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抬高环境评估门槛。
  
  但傅企平同时指出,政府的职能毕竟有限,不可能无所疏漏,“所以在土地环境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有必要加强公众参与”。
  
  这样的建议或许与滕头村自身的实践有关,1993年,傅企平在滕头村推动成立了当时全国的村级环保委员会,“任何项目都要环保委员会把关,再交给村委会拍板”。
  
  除了预防机制以外,对农村污染土地的修复或将成为农村土壤污染面临的另外一个难题。
  
  “希望能够建立土壤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傅企平表示,“由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和政府共同提供生态基金的来源,其主要作用于指导农民如何恢复和提高土壤功能、如何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并对造成污染的农村土地进行补救治理。”

全部评论

上一篇:聚焦汽车车身智能工艺与装备:AMTS2013工艺与装备展区前瞻

下一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水处理迎来机遇

相关新闻
热门视频
相关产品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