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启动
- 2013/3/6 9:10:26 22385
- 来源:cima.org.cn
摘要: 近日,教育部科技司发出《关于推荐2013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的通知》,通知提到,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采取自由申请方式,直接向基金委申请(详见基金委网站);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近日,教育部科技司发出《关于推荐2013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的通知》,通知提到,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采取自由申请方式,直接向基金委申请(详见基金委网站);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动我国重大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工作,中央财政拨专款设立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专项)。重大科研仪器专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立项建议由有关部门组织推荐。
附通知:
关于推荐2013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的通知
教技司[2013]43号
各直属高校: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3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工作安排,为做好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2013年重大仪器专项研制项目的申请分为部门推荐和自由申请两种方式。其中,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采取自由申请方式,直接向基金委申请(详见基金委网站);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2.该专项重点支持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和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以及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不支持测试类和平台类研制项目。
二、推荐原则
1.此次推荐只面向教育部直属高校,每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各高校应严格把关,推荐具有明显竞争力和前期培育基础好的项目。我司将在各校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到基金委。
2.请各高校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和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做好分类培育和组织工作,同一项目不能分渠道同时推荐。对于不能按照要求推荐的高校,将在今后申报中减少推荐指标。
三、材料报送
1.项目推荐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组织,仔细阅读“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准确把握项目定位,按照相关要求登陆自然科学基金委ISIS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
2.项目推荐高校请于3月22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均为原件)和推荐项目清单一并函报我司基础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kjsjcc@moe.edu.cn。材料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安平邹晖
联系电话:010-66096301,66096519
教育部科技司
2013年2月4日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推动我国重大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工作,中央财政拨专款设立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专项)。重大科研仪器专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管理,立项建议由有关部门组织推荐。
附通知:
教技司[2013]43号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3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工作安排,为做好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2013年重大仪器专项研制项目的申请分为部门推荐和自由申请两种方式。其中,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采取自由申请方式,直接向基金委申请(详见基金委网站);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2.该专项重点支持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和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以及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不支持测试类和平台类研制项目。
二、推荐原则
1.此次推荐只面向教育部直属高校,每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项。各高校应严格把关,推荐具有明显竞争力和前期培育基础好的项目。我司将在各校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到基金委。
2.请各高校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和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做好分类培育和组织工作,同一项目不能分渠道同时推荐。对于不能按照要求推荐的高校,将在今后申报中减少推荐指标。
三、材料报送
1.项目推荐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组织,仔细阅读“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准确把握项目定位,按照相关要求登陆自然科学基金委ISIS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
2.项目推荐高校请于3月22日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均为原件)和推荐项目清单一并函报我司基础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kjsjcc@moe.edu.cn。材料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安平邹晖
联系电话:010-66096301,66096519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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